近日,湖北法制办就《湖北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集修改意见。
法规出台 监控安装设禁止安装区和必须安装区
该征求意见稿显示,禁止安装监控视频的地方包括旅馆客房、娱乐场所包房;劳动者、学生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哺乳室等;选举箱、投票点等附近可能观察到个人意愿表达情况的部位;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内可能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操作部位;其他涉及个人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区域、场所和部位。
该办法还规定国家机关和电台、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单位要害部位等十类地点必须安装监控视频。
办法同时规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实类似这样的法规之前也有一些先例。前些时间,长沙市召开《长沙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立法听证会,听证会主要围绕摄像头安装部位和场所、视频图像信息资源整合、公民隐私权的保护等内容进行了听证。
通过立法规范来加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应用、维护及其他管理工作,有利于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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