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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率先立法监管电梯安全 公共场所和住宅电梯要装摄像头

2011-08-02 16:30:23 来源: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 cpslili 收藏本文
北京地铁四号线扶梯突然逆行、上海地铁扶梯突然停运、重庆一电梯从17楼飙升至34楼……近期不断上演的电梯惊魂事件将电梯安全推到了风口浪尖。昨起,《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开始征求公众意见。据悉,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为电梯立法,南京在全国算是首吃“螃蟹”。

  什么情况下电梯可以报废?

  条例第24条规定:电梯存在无法消除的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规定的使用期限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报废解体,并在报废后三十日内向原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市民意见

  希望法规能够明确报废期限

  怡景花园小区的居民透露,该小区曾经进行过一次电梯大整修和更新换代,对外地使用一定期限即行报废的规定,很多居民认为不现实。“现在很多老旧电梯都用了十多年了,能修就不错了。”

  北门桥小区的孙先生则表示,虽然国家并无明确规定,但看到相关报道,专家认为电梯的使用年限多在1015年之间。他希望南京也能借鉴北京的做法,明确电梯报废时限。“无改造、维修价值太笼统,虽然能更换零件进行保养,但电梯使用年限长了毕竟老化严重。过了15年强制报废更有安全保证。”

  ●外地做法

  北京:使用超过15年强制报废

  国家对电梯没有强制报废的规定。北京出台规定,北京市建筑物仅设一部电梯、使用时间达到15年的,属于国家明令停止生产;但运行时间仍超过15年的,设备已经过3次大修、存在严重缺陷及其它无法保证安全运行基本条件的电梯,均属“报废电梯”;对已达到报废年限、但经电梯检测机构技术鉴定后确认质量可靠、可以继续使用的电梯,检测周期缩短为6个月。

  立法背景

  4年前已开始调研

  每年接到投诉上百起

  近期国内电梯安全事故频发,有市民认为电梯立法出台与这一背景有关。记者了解到,早在2007年南京市质监局已着手调研。2001年,南京曾针对电梯安全出台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2003年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曾对条例修改。南京在2001年出台过监督办法后,历经10年时间未修改。

  南京目前有31492部电梯,其中老旧电梯2982部,使用10年以上的住宅电梯有419部。按照每年20%的增长速度,预计到2020年南京电梯将达到10万部”。南京市质监每年接到的投诉有上百起,其中90%以上的投诉是由于电梯更新、改造、日常维保以及费用无法落实引起的。因此,南京将通过立法来对电梯的使用、维护、更新等环节予以规范。

  据了解,征集市民意见后,《条例(草案)》今年8月份一审、10月份二审,11月份报省人大审批,预计明年初即将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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