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四号线扶梯突然逆行、上海地铁扶梯突然停运、重庆一电梯从17楼飙升至34楼……近期不断上演的电梯惊魂事件将电梯安全推到了风口浪尖。昨起,《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开始征求公众意见。据悉,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为电梯立法,南京在全国算是首吃“螃蟹”。
  草案昨起征集意见,涵盖了载人(货)电梯、地铁自动扶梯等,维修保养问题成为热议焦点,本月开始一审,预计明年初正式施行。
昨天,国内首部电梯安全立法《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征集市民意见。条例共分九章66条,涉及“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管理”等部分。这部历经一年出台的草案,对何种电梯需要更新、维修费用谁掏等问题均作出了回应。而有市民对于草案则提出建议称,进一步明确电梯报废期限,对于低层用户是否需要缴纳维修费用问题,政府政策能尽早出台。据了解,征集市民意见后,《条例(草案)》今年8月一审、10月二审,11月报省人大审批,预计明年初即将正式施行。
大核心规定
关键词1 监管
电梯监管涉及到多个部门,条例规定了各部门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电梯招标监管;安监部门负责电梯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参与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公安机关负责电梯事故现场
公共安全,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备等违法行为。
至于电梯日常“是谁的”,条例也做了规定:自行管理的,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电梯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新安装电梯未移交所有权人的,项目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多方共有产权的电梯,所有权人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出租含有电梯的场所,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为电梯使用单位。根据这一约定,明确了使用单位主体,就意味着谁是电梯安全管理的负责人。
关键词2 救援
条例规定,除不可抗力外,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接到电梯困人报告后,应当在三十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并及时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其他故障报告后,应当在一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
去年南京曾发生送奶工被困电梯,近两小时后维修人员才抵达现场救援的事件。电梯在河西,维修人员可能在玄武,很难在30分钟内赶到。针对这种情况,今年3月,南京市质监已着手整合电梯维保单位资源,在全市均匀布网设点,进行网格化组织管理,根据维保单位能力配置人员,形成全市电梯快速救援网络,以便就近快速赶到现场解救被困人员。
关键词3 安全
第20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疗机构;广场、公园、桥梁、人行天桥、人行地道、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公共汽车站、
轨道交通站点、公共停车场;商场、超市、宾馆、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影剧院、音乐厅、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等科教、文艺、艺术场所;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应当配置电梯安全运行
监控系统,并与电梯日常维保单位联网。未安装监控系统不联网,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立法解释,推行安全运行监控系统,是为了应对高发的电梯事故,为了电梯设备故障和困人故障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能够掌握信息、发出指令、实施救援等。
 
关键词4 维保
南京有电梯维保单位120家,按照A、B、C三档划分。曾有外地媒体报道,维保单位将电梯维保层层转包,以追求利润。《条例(草案)》对于违规转包规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将电梯日常维护业务分包、转包的,或者变相分包、转包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作为条例前身的《办法》,由于是政府规章,因此在罚款的数额上有限制,最高上限为3万元。升级为条例后,规定了20万元的上限,作为地方性法规,处罚力度相当大。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轿厢内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维保单位名称、急救电话;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与救援服务的联系通畅;禁止电梯带故障运行;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大热议焦点
什么样的电梯需要更新改造?
条例第23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安全技术评估,作为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依据:(一)使用期限超过十年的;(二)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三)主要参数发生改变,需要改造的;(四)电梯使用单位认为需要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
●市民意见
10年以下、经常坏的电梯只能修不能换?
“超十年可以更新、改造,我们不超过十年,但是电梯经常坏的怎么办?”有市民对于“使用期限超十年”的规定提出异议。由于电梯维保不得当,不少小区电梯老化严重,经常出现故障,市民希望将这部分电梯也纳入更新范围。
怡景花园小区的居民王先生认为,只要不耽误居民的正常起居,保证居民的人身安全,物业对电梯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做到位,电梯可以长期使用,对于使用期限超10年的规定,一般人并不是很关心。但是,也还是希望能够针对电梯更新改造给出相关标准,以应对10年以下的电梯经常坏的状况。
●外地做法
杭州:能耗超标也被列为改造依据
记者查阅各地电梯管理办法发现,作为电梯更新的依据,电梯使用期限多在1015年。而各地出台的电梯安全监察办法中大致相同。此外,杭州规定,使用期限超15年,能耗严重超标的也作为电梯改造的依据。
维修及更新电梯的费用谁掏?
条例第26条规定:电梯使用单位负责落实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电梯运行费用。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运行费用在物业服务费和公摊电费中列支。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电梯运行费用情况。电梯使用单位利用电梯商业广告的收入,应当优先用于电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条例第27条规定:电梯的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费用,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无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具体筹集和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条例第28条规定:业主大会制定管理规约时,应当约定在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并经安全技术评估需要立即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情况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直接代为申请专项维修资金。
●市民意见
低层住户不愿交电梯维修费咋办?
《条例(草案)》明确了电梯维修费用谁来掏的问题,而对于老旧电梯,按照此前南京市政府出台的《老旧高层住宅电梯整治工作意见》,整治资金市、区和产权人按照6:3:1比例筹集。整治费用除了大修、更换和改造的费用外,每户居民要先缴纳540元,作为电梯今后三年的专项维修资金。据市物管办介绍,要根据南京市质监局对这些电梯做出的安全技术评估报告,之后还要看招投标的最终明确,届时才能得知每个小区居民需缴纳的具体费用。低层用户要不要交电梯维修费用,目前也未有定论。
南京政府对于老旧电梯维修补贴可谓“大手笔”。尽管政府分担了“大头”,市民对于费用的意见分歧突出。一些低层用户,认为应该谁受益谁承担费用,自己平时用电梯很少,因此想减免维修费用。
北门桥小区的傅先生认为,低层用户应该分担电梯维修费用。“像我们这的电梯双层、单层分别是6楼、7楼停,1-5楼的觉得自己用不着电梯,平时根本不交电梯费。”傅先生认为,低层用户实际平时也在用电梯,在电梯维修过程中,可适当缴纳一定费用。“希望物业办出台明确政策,省得到时候大家扯皮。”傅先生提出,不少公司租用小区房子,把人梯当货梯使用。“他们是不是也应该交费用作为使用电梯的折旧费?”
 
什么情况下电梯可以报废?
条例第24条规定:电梯存在无法消除的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规定的使用期限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报废解体,并在报废后三十日内向原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市民意见
希望法规能够明确报废期限
怡景花园小区的居民透露,该小区曾经进行过一次电梯大整修和更新换代,对外地使用一定期限即行报废的规定,很多居民认为不现实。“现在很多老旧电梯都用了十多年了,能修就不错了。”
北门桥小区的孙先生则表示,虽然国家并无明确规定,但看到相关报道,专家认为电梯的使用年限多在1015年之间。他希望南京也能借鉴北京的做法,明确电梯报废时限。“无改造、维修价值太笼统,虽然能更换零件进行保养,但电梯使用年限长了毕竟老化严重。过了15年强制报废更有安全保证。”
●外地做法
北京:使用超过15年强制报废
国家对电梯没有强制报废的规定。北京出台规定,北京市建筑物仅设一部电梯、使用时间达到15年的,属于国家明令停止生产;但运行时间仍超过15年的,设备已经过3次大修、存在严重缺陷及其它无法保证安全运行基本条件的电梯,均属“报废电梯”;对已达到报废年限、但经电梯检测机构技术鉴定后确认质量可靠、可以继续使用的电梯,检测周期缩短为6个月。
立法背景
4年前已开始调研
每年接到投诉上百起
近期国内电梯安全事故频发,有市民认为电梯立法出台与这一背景有关。记者了解到,早在2007年南京市质监局已着手调研。2001年,南京曾针对电梯安全出台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2003年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曾对条例修改。南京在2001年出台过监督办法后,历经10年时间未修改。
南京目前有31492部电梯,其中老旧电梯2982部,使用10年以上的住宅电梯有419部。按照每年20%的增长速度,预计到2020年南京电梯将达到10万部”。南京市质监每年接到的投诉有上百起,其中90%以上的投诉是由于电梯更新、改造、日常维保以及费用无法落实引起的。因此,南京将通过立法来对电梯的使用、维护、更新等环节予以规范。
据了解,征集市民意见后,《条例(草案)》今年8月份一审、10月份二审,11月份报省人大审批,预计明年初即将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