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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电子眼10公里一瞪治超速

2010-02-23 16:19:25 来源:沈阳日报 作者:josem 责任编辑: cps911 收藏本文


  强化管理  交警新增仨高速大队


  此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沈大(沈阳至大连)、沈丹(沈阳至丹东)、沈四(沈阳至四平)、沈山(沈阳至山海关)等四条高速公路分别设有一个交警高速大队,负责相关高速公路沈阳段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随着公路交通的快速发展,辽宁高速公路里程不断增加。作为省会和中心城市,沈阳通往省内其他城市的高速公路也相继开通。为了适应高速公路快速发展和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的需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原有四个高速大队的基础上,新近增设了三个高速大队,即沈阳交警高速五、高速六、高速七大队,分别管理沈彰(沈阳至彰武)、沈康(沈阳至康平)、沈铁朝(沈阳至铁岭、朝阳)三条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


  与此同时,沈彰、沈康、沈铁朝三条高速公路上的电子监控设备也将相继开通并日臻完善。


  交警表示  限速标准目前还不可能放宽


  高速公路电子监控设备的不断增加和完善,使一些驾驶人感到自己的驾驶行为受到限制,一不小心,自己所驾车辆就可能因超速行驶被“电子眼”拍照。于是,一些机动车驾驶人呼吁,放宽高速公路限速标准,将时速从目前的120公里增加至130公里,也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两会上建议将沈大高速限速改为时速140公里。


  对此,交警部门表示,高速公路限速标准目前还不可能放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高速公路最高时速不能超过120公里。因此,如果想放宽高速公路限速标准,除非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法条,但这需要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目前,高速公路上的实际行车速度,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时速已经有10公里的宽裕度,也就是说,机动车时速为130公里以内实际上是不予处罚的。


  交警相关人员还表示,不但120公里的时速限制标准不能放宽,通常,各地交警部门还应根据各地高速公路的道路和天气情况,对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的通行速度予以适当下调。目前,辽宁省内高速公路的限速标准为,沈大高速公路时速为120公里,其他各高速公路时速为110公里。因此,人们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车辆,不但要注意高速公路上的“电子眼”,还要注意设在高速公路上的电子显示屏,以此调整车辆行驶速度,保证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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