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回家探亲还是回单位上班,人们归心似箭,脚下生风,结果机动车超速行驶成了春节期间较为突出的交通违法现象。一些人虽知自己因违法超速行驶被“电子眼”拍照,但对如何接受处罚却惘然不知。2月22日,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的相关人员,为经常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人们解疑。
高速公路 基本10公里一处“电子眼”
春节前夕,回家探望父母的吴先生驾驶自己的爱车驶上了沈大高速公路。然而,令吴先生感到不适应的是,自己的爱车怎么也跑不起来,常常感觉速度刚提起来,就被路边的提示牌告知“前方雷达测速”。“高速公路上的‘电子眼’设置太多,一不小心就容易超速被拍。”一路上,吴先生虽然小心驾驶,最后还是因超速行驶被电子警察拍了照。
据市公安局交警高速一大队大队长冯东光介绍,近年来,随着科学管理手段的加强,高速公路电子监控设备的数量不断增加。目前,沈大、京沈高速公路沈阳段的“电子眼”已基本达到每10公里一处。同时,民警还经常带便携式雷达测速设备上路巡逻,对高速公路车辆超速行驶进行动态监控。最近,各高速公路沈阳段还将增设60处“电子眼”,以加强对机动车高速公路上违法超速行驶的监控,确保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
违法超速 如何接受处罚有说道
一些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被“电子眼”拍照后,不知道如何接受处罚。为此,记者请教了交警相关人士。
据介绍,机动车在高速上公路超速行驶,采取分档计算的办法予以处罚。超过规定时速但低于50%的,罚款200元,对驾驶人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高于50%的,罚款2000元,对驾驶人记12分,并可处吊销驾驶证。
通常,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其违法行为发生地城市的交警,将在高速公路出口为驾驶人开具《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根据有关规定,对机动车在高事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且高于50%的,驾驶人应到其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城市的交警部门接受处罚。对超过规定时速但低于50%的,驾驶人即可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接受处罚,也可以到全省所属其他城市交警部门接受处罚。如果在接到《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后15日仍不缴纳罚款的,将被收取滞纳金。
 
强化管理 交警新增仨高速大队
此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沈大(沈阳至大连)、沈丹(沈阳至丹东)、沈四(沈阳至四平)、沈山(沈阳至山海关)等四条高速公路分别设有一个交警高速大队,负责相关高速公路沈阳段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随着公路交通的快速发展,辽宁高速公路里程不断增加。作为省会和中心城市,沈阳通往省内其他城市的高速公路也相继开通。为了适应高速公路快速发展和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的需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原有四个高速大队的基础上,新近增设了三个高速大队,即沈阳交警高速五、高速六、高速七大队,分别管理沈彰(沈阳至彰武)、沈康(沈阳至康平)、沈铁朝(沈阳至铁岭、朝阳)三条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
与此同时,沈彰、沈康、沈铁朝三条高速公路上的电子监控设备也将相继开通并日臻完善。
交警表示 限速标准目前还不可能放宽
高速公路电子监控设备的不断增加和完善,使一些驾驶人感到自己的驾驶行为受到限制,一不小心,自己所驾车辆就可能因超速行驶被“电子眼”拍照。于是,一些机动车驾驶人呼吁,放宽高速公路限速标准,将时速从目前的120公里增加至130公里,也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两会上建议将沈大高速限速改为时速140公里。
对此,交警部门表示,高速公路限速标准目前还不可能放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高速公路最高时速不能超过120公里。因此,如果想放宽高速公路限速标准,除非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法条,但这需要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目前,高速公路上的实际行车速度,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时速已经有10公里的宽裕度,也就是说,机动车时速为130公里以内实际上是不予处罚的。
交警相关人员还表示,不但120公里的时速限制标准不能放宽,通常,各地交警部门还应根据各地高速公路的道路和天气情况,对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的通行速度予以适当下调。目前,辽宁省内高速公路的限速标准为,沈大高速公路时速为120公里,其他各高速公路时速为110公里。因此,人们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车辆,不但要注意高速公路上的“电子眼”,还要注意设在高速公路上的电子显示屏,以此调整车辆行驶速度,保证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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