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录像价值几何
2008年5月29日,山西省府谷县某企业两名员工从银行提取200万元现金,在驾车返程途中被几名蒙面人在光天化日之下枪杀在车中,巨款被抢走。5个小时后府谷县公安局才接到报案。
重庆平安城市“安全之眼”
此案引起公安部的高度重视,被公安部列为全国一号大案,挂牌督办,并派刑侦专家专赴山西指导破案工作。
犯罪分子不但凶狠,而且反侦查意识极强。为破获此案,公安机关一度悬赏50万元征集线索,创下悬赏金额全国最高记录。
没有目击证人,没有可疑痕迹,没有留下活口。“5·29”特大持枪抢劫杀人案发生后,摆在警方面前的就是这样一个难局,有人甚至断言破不了案。但是警方大海捞针,通过搜寻5万个小时的监控录像后终于找到了蛛丝马迹。
案发后,警方从距离案发现场5公里的转龙湾收费站监控录像中看到,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曾尾随受害人车辆通过,13分钟后该车原路返回,车上共有3名男子。
此后,公安部及陕西省、山西省公安机关迅速调集周边各交通要道的收费站监控录像资料,详细查看案发前后所有过往车辆监控录像。为了保存这些监控录像资料,府谷县城的移动硬盘一度被警方买空,警方不得不向山西省求援,光移动硬盘就花费七、八万元,调集80多个收费站的监控录像约5万个小时,最终发现了可疑车辆的行踪。并根据这一宝贵线索,最终将案件成功破获。可以说,如果没有这5万个小时的监控录像留下的宝贵线索,“5·29”特大持枪抢劫杀人案将很难侦破。从这一点来看,监控录像的价值是不可估量的。
建设是手段,应用是根本
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只是手段,应用才是根本。如果不能很好地应用,视频监控系统的效力就难以发挥,就会成为摆设和花架子。
浙江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蒋乐中为视频监控系统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视频监控系统好比是农民买回家的锄头,锄头再好,如果不用,放置在墙角时间一久就会生锈最后成为废铁扔掉。如果经常用它来锄地,锄头就会越来越铮亮,越来越好用。视频监控系统也一样,越用你就会发现它越管用!
视频监控前端合理布点十分重要,而且要根据治安情况的变化和需要,灵活调整和更换点位设置。南京市公安局为了确保监控系统最大程度地发挥作用,要求定期对摄像机发挥成效情况进行分析评估,针对监控点位置相对固定、监控区域相对静止,长时间使用后,监控点附近产生犯罪转移的现象,对监控点设置进行及时灵活调整,对因犯罪转移连续3个月不能发挥作用的摄像机及时移点改建。这是因为,犯罪分子十分狡猾,比一般人对监控摄像头更敏感,因此他们作案时往往会选择避开摄像头监控区域,所以我们的摄像头布设也不能死盯着一个区域,一成不变。就像人的头脑一样,一定要灵活。只有这样,才能让监控系统的效能得以淋漓尽致地发挥,从而让监控系统真正成为明察秋毫的城市的“安全之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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