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流传的一些摄像头监控画面
不该公开的“画面”
“大家怎不问这相片是怎样流出来的?严格来说,是公民隐私,事情如果发生在香港会是大风波,有人要丢官。”
“You are being watched!”这是热门美剧《疑犯追踪》片头的第一句话。在这部美剧里,两位“美国英雄”通过掌握政府对全民的实时监控录像阻止潜在“犯罪”的发生。
在中国,也有人私下使用公共场所的监控录像。不过,他们用这些录像来痛斥学生、调侃情侣、曝光亲昵的行为。
失败的抗议
十年前,上海两名高三学生,成为摄像头下的受害者。他们提起的诉讼,被视为中国首例公共场所摄像监视侵犯隐私引发的官司。
2003年,魏罡是上海复兴中学高三的学生。高考前平常的一天,校园广播里突然传出了一个急促而严肃的男低音:“所有的同学请注意,立即回到各自的教室,等待收看录像!”
回到教室,闭路电视里播放着学校摄像头拍下的“不文明行为”视频剪辑。
录像被精心剪辑过:在教室走廊里“违规踢球”的同学,经过滑稽的配乐和煽情的旁白,惹人捧腹;在听力课上睡觉的“胖子”,把耳机夹在自己富含脂肪的肚皮上,屏幕上打出了一个疑问句:“胎教?”
魏罡也和其他同学一样,“毫无同情心”地笑得“死去活来”。就在这时,电视中出现了让魏罡脑袋“一蒙”的画面,他和女友小云的脸上被歪歪斜斜打上马赛克,两片小马赛克慢慢凑到一起,变成了一大片马赛克。在学校这个熟人社会里,马赛克毫无作用。立刻有同学大喊:“魏罡是你!”全班爆发出更疯狂的“笑浪”。这回,魏罡一点都笑不出来了。
“录像事件”后,魏罡和女友成了校园里的“红人”,他们压力极大,甚至曾约到学校天台上,想要“自杀”。
2004年,已经升入大学的魏罡和女友小云以“学校擅自录像、公开播放的行为侵犯自己的隐私权、人格权、名誉权”等理由将母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和一个正式道歉。
上海虹口区法院判决理由认为:其一,用于监督学生是否遵守纪律的摄像头安装于教室这个公共场所,且原告方在入学时就已被告知摄像头的存在,我国现有法律也没有禁止学校出于管理的目的使用监控设备;其二,被捕获的当事人的接吻行为发生在教室这个公共场所,且当时有20多名同学在场,因而这一行为不具备私密性。因此学校安装摄像头进行拍摄和播放的行为并不构成对学生隐私权的侵犯。
不得不接受现实的魏罡出版了名为《我们从不是花朵》的书,为这段“青春叛逆和向教育体制宣战”的经历画上句号。
这是一次失败的反抗。
是谁泄露了公共“监控”内容?
“公共视频泄露”的事件没有终结,而是以更富争议的方式不断涌现,且多以“娱乐狂欢”开场。
《地铁监控实拍:这个女人太要了!》,2008年1月13日,视频网站“youtube”上出现了一段2分48秒的视频,尽管画面有些模糊,但仍能清楚看到,拍摄地点位于一个地铁站的闸机进站口区域,一对依依惜别的青年男女反复回到原地拥抱热吻,在两人亲热过程中,镜头不仅全程“记录”,还进行了中景、远景甚至面部特写的切换。
两分钟的视频中,多个男女用上海话“旁白”点评:“我们来换一个镜头看吧。”“明天再来好了,再来一次,再来一次。”
上传者在视频说明中称,该视频来源于地铁站监控录像的画面,拍摄者则是地铁公司的员工。
这段视频迅速在网络走红,不久,视频中男主角接受采访,称与女友走访了经常进出的几个地铁站后,认出拍摄地点是在上海3号线友谊路站。
事件发生后,男主角迫于压力已辞职,女主角也受到很大打击。两人称要继续搜集证据,起诉上海地铁站。一位追踪过本条新闻的上海媒体人告诉《中国周刊》记者,双方私下应该有赔偿协议,但没有对外公开。
上海地铁公布的结果是:这段视频是由三个“临时工”泄露的,三人均已离开岗位。沸沸扬扬的“地铁视频泄露事件”不了了之,人们不知道,到底是什么漏洞,使得地铁工作人员可以传播这段视频;人们也不知道,在此之后,上海地铁做过什么补救工作。
2011年8月,一张照片在微博上疯传,一驾车男子,左手驾车,右手伸向副驾女子胸部。
与普通照片不同的是,该照片顶端显示有拍摄日期、时间、车速、详细地点以及拍摄的设备编号等8项具体信息。这像是道路电子眼拍摄的画面。
网友的“围观”和媒体的追踪给绵阳公安交警部门造成“压力”,绵阳公安交警在微博上回应表示将彻查和严办视频泄露者。
警方的调查结果是,流失照片的并非警方人员,而是绵阳华瑞电脑公司维修人员。该公司是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电脑维护商。其员工在维修交警队电脑时私自拷贝图片并与同事分享,被同事发布到互联网上。
网友的质疑还在继续:“明知电脑里有不能见光的东西,还随便给人修了,执法者的过失行为比普通公民多,被追究的却比普通公民少。”
早在大家还在围观“摸胸”图时,香港导演陈嘉上就发微博表示奇怪:“大家怎不问这相片是怎样流出来的?严格来说,是公民隐私,事情如果发生在香港会是大风波,有人要丢官。”
“真诚的道歉”
公共场所监控内容屡遭泄露,引发了人们对于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之间的争论。
“隐私与安全比,当然安全更重要。”
“既然敢在公共场所做这个事,就不怕有人看,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
“拍监控没有什么错的,但传播隐私视频内容就错了。”
在一网站组织的话题讨论中,网友的看法显然还充满矛盾。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老师胡建淼和岑剑梅在《论公共摄像监视—以隐私权为中心》一文中认为,上海学生告母校侵权案件反映了学校的公共秩序利益和个人的隐私利益之间的冲突和让位问题。
他们同时认为法院的判决可以更“细”:教室类似于公司的多人办公室、病房,它不如住宅那样具有高度隐秘性,也不同于数千人场合的大庭广众之下、陌路人云集的完全性公开场所,因此,更确切地说,它属于“半公开场所”,法院应赋予半公开场所中的人们以“中等隐私期待”的权利。
而关于上海地铁视频泄露问题,华东政法大学高富平教授认为:虽然这对情侣在公共场合做过分亲热的行为有些违背公序良俗,但是地铁公司的个别员工将他们的行为用手机录制下来,并且传播到网上,由此将可能会造成社会对他们的评价降低,这样的行为侵犯了男女青年的个人隐私。当事人完全可以对上传视频的地铁员工提起诉讼。
他还认为,地铁公司在整个事件发展过程中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地铁公司和乘客之间存在着服务合同,地铁公司违反了替乘客保密的义务。”
然而类似事件中我们尚未看到作为“权力”方的公共视频监管部门对侵犯个人隐私进行公开赔偿。不仅如此,连一个真诚的道歉都没有。
在绵阳“摸奶门”事件后,当地交警甚至公开打出“摸奶不驾车,驾车不摸奶”的“温馨提示”,将“娱乐”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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