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网友如此,一些行业网站对《决定》的报道也存在断章取义的情况,都说上述三项行政审批取消。
记者细看此次取消行政审批的三个安防项目发现两个共同点。一是三者取消前都是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即省公安厅)实施审批;二是三者的设定依据都是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也就是说,《决定》取消的是省公安厅的行政审批,而非从根本上取消相关审批。
据了解,安防产品生产、销售审批一般由地市级公安局初审以及省公安厅复审批准构成。深圳市联特微电脑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王义学表示,《决定》取消三项省公安厅行政审批应该是“减少省公安厅复审这个环节,将审批权直接下放至地市级公安机关或第三方机构。”
深圳市某安防企业企划负责人杨中华也表示,《决定》取消的省级公安机关的三项安防审批,并不会真正取消审批。在他看来“只是转移这个审批权而已。”
行业组织或将被委以重任
《决定》称,“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王义学的理解并非主观臆断。
事实上,在《决定》(9月23日)出台前半个月,广东省技防办已在平安南粤网公布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做出的安防行政审批改革的通知。9月5日下发的《关于取消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单位资格证总量审批的通知》和9月7日下发的《关于下放实施200万-500万元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及其工程竣工验收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安防行政审批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有着示范意义。一是因为8月22日国务院特批广东为“十二五”时期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二是广东是全国安防行业桥头堡和最主要的产品集散地。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而深入改革的指导思想包括“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等。
政府部门退出,谁来审批?审批权下放给谁?《决定》给出了答案,倾向于培育行业组织,让行业组织在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有业内人士表示,《决定》才正式向社会公布不久,各省公安厅要拿出做好这个工作衔接的具体方案尚需时日。在此之前,相关的审批事务仍要由各地省公安厅技防办实施。但是这个过渡期究竟有多长,《决定》没有明确。
据目前的情况,只有广东省技防办明确了相关行政审批的改革,已将部分审批权下放至地市级公安机关,其余的省份在这方面尚无明确的消息。也就是说,直接取消安防产品生产、销售审批,让“政府退出”,让行业组织接受审批事务还很不现实,因为行政审批放权也不能一蹴而就。
关于这一点,《决定》也考虑到了,明文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抓好监督检查,完善规章制度,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及时落实到位。同时,要强化后续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措施,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审批权下放企业更看重服务
企业表示,不管与安防相关的行政审批改革将审批权下放至地市级公安局还是行业协会,企业更看重改革后审批的服务。安防产品生产、销售审批,流程如何?关于这个问题,受访企业均表示,一两句话说不清楚。
据了解,目前安防产品生产、销售审批每个省的实际做法差不多,但也有差异性。基本上都分两个阶段,先是地市级公安局初审,然后是省公安厅技防办复审。但在申报材料、办理时限等方面,不同省份间都有所出入。一两句话确实难以概括。以安防产品销售审批为例,广东省技防办要求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有12项,而甘肃只有5项,湖南、湖北都是8项。时限方面,有的省初审加复审长达一个月,有的省则只需企业备案,3天就完成审批。
以上仅仅是从相关规定的字面上的信息,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面临的情况更复杂。据杨先生透露,安防企业在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业务时,也会遇到被审批机关“刁难”的情况。此时企业也会识趣地表示表示,“这就会牵涉到钱。”为顺利办妥产品生产、销售审批,企业也愿意花点钱。
对于安防行政审批改革,取消省一级公安机关的部分审批权,将权力下放,杨先生表示“对企业而言,这是好事。”“但这种行政审批改革,会不会变成只是换个单位收钱的情况?”他担心会出现变相审批,“正如老话所说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与杨先生担忧的变相审批牟利不同,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另一种情况。为顺利办妥产品生产、销售审批,企业也愿意花点钱。取消或调整行政审批后,潜规则被打破了,很多企业反倒会因找不到花钱请办事的地方而陷入迷惑。
“对于安防行政审批改革,企业不在乎如何改革,而在意改革后审批是否会便利一些。”王义学表示,不管与安防相关的行政审批改革将审批权下放至地市级公安局还是行业协会,企业更看重改革后审批的服务。
海南省安防协会常务副秘书长李洪宾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就《决定》提出的任务和要求而言,主张政府管理逐步退出,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将会涉及更多行业管理事项。安防协会作为行业组织,也是政府与企业的“第三方”,将行业审批权下放至协会,加强行业协会第三方评定功能,可以更有效地实现行业规范、行业自立自律。这种行政审批改革利于实现行业各项规范管理由以往的行政强制性变为企业自愿性以及行政干预下的规范性变为企业的自觉性。
此外,李洪宾还表示,行业协会是政企间的桥梁纽带,审批权下放至协会更利于将政府的宏观指导与行业协会的微观操作合为一体,大大提高审批的服务质量。 协会是否做好接棒的准备?
企业渴望通过行政审批改革获得更为便利的审批服务。被《决定》看好和有意培育的行业组织(协会)是否做好了接棒准备,显得尤为重要。
协会是否能胜任相关行业审批重任?关于这个问题,部分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协会负责人纷纷表示,协会具有自身优势,可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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