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安装“电子眼”谁该埋单?
2011-09-07 08:46:37
来源:山西市场导报 作者:秦昕
责任编辑: cpsli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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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聚点】:到底该由谁出钱?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一些物业管理企业错误地将自己凌驾于业主之上,忽视业主的权益。有的不能严格按合同、制度办事,处理问题和矛盾的方式简单生硬。以押金、罚款等不正当手段强制业主服务管理,从而使矛盾激化。另外,许多物业管理公司本身经营不规范,如提交不出物业收费的预算、决算等财务报告,无法让业主了解他们所交纳的物业费用究竟是如何使用等等。
家住万柏林区某小区的夏先生一说起自己小区的物管就有点情绪。虽然小区内保安24小时值班,但今年还是发生了几起偷盗事件,搞得大家晚上白天都门窗紧闭。小区内停车矛盾非常突出,但物管却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车辆随处停放,没有统一规划等,都给业主造成许多不便。如果小区内全方位安装了“电子眼”,小偷还敢光临?对于随处停放车辆的业主,也可以从“电子眼”上一目了然,然后“对症下药”。
那么,小区安装“电子眼”有这么多好处,为何不能尽快安装?问题聚焦在:安装“电子眼”,到底该谁出钱?
对此,太原市房管局物业处一位负责人表示,在居民小区安装的“电子眼”属于硬件设施,该由建设单位负责,而物业公司主要受业主委托提供服务,不应承担这部分费用。
太原市智诚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则认为,从法律上说,业主没有义务承担这部分费用。对于商业住宅小区,所聘请的物业公司有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的义务。另外,安装了“电子眼”之后,物业公司可能会减少保安费用的支出,也是受益者。
王律师认为,大家都知道装“电子眼”是好事,但好事怎么落到实处,需要在决策和具体执行过程中细化,做到合法、合情、合理,才能得到老百姓的理解和支持。
【解决途径】沟通理解从矛盾走向和谐
据记者了解,太原的物业管理正渐趋成熟,但和沿海一带的公司相比,还存在如何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问题。而现在的居住者对住宅的理解,已不单单是钢筋水泥的简单堆砌,除了要求开发商继续提高房产品质量,还需要物管企业倾注更多的人文关怀,从矛盾走向和谐。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在太原市的大多数物业管理公司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的,它们之间本来就有着与生俱来的血缘关系,所以物业公司一般很难洗脱“和开发商一个鼻孔出气”的嫌疑,让业主自然而然觉得物业管理公司是开发商的维护和售后服务者,就应该承担所有的问题。如一些业主反映的绿地培植、小区内道路铺设、公共设施建造等问题并非物业管理的事情,相当多是开发商遗留下来的。于是业主拿到房子以后,认为物业公司是开发商的代言人,有问题就会找物业公司。
有关资料显示,近些年来法院受理的物业公司追费诉讼呈上升之势,业主的欠费理由集中在“暖气不热、地板裂缝、丢自行车”等问题。诉讼中,被告席上的业主们提出的抗辩理由大概包括这些内容:物业公司收费标准无依据;天花板、墙体裂缝,插座不能使用,而物业公司不能及时修理等。然而,业主这些看似理直气壮的理由,却最终没有成为抗拒交纳物业费的合法依据。
“小区物业管理不能游离于社区管理之外,长此以往不利于社会和谐。”山西房地产协会会长袁纶华介绍,不仅是省城,全国各地商品房小区都存在商品房小区管理脱离社区管理,物业小区与街办是两张皮的现象。街办、社区对商品房小区业主身份不了解,在户籍、卫生防疫、安保、计生等政府管理上难推进。小区内发生物业纠纷,缺乏基层政府协调指导,业主维权及物业公司诉求经常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新版《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10年11月26日公布实施。全省的“物业管理企业”变为“物业服务企业”,从“管理”到“服务”,这不仅是字眼儿的变更,而且意味着物业公司的工作性质和定位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今后的物业公司将担任“服务者”的角色,依照物业合同,尽心为小区业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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