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年模仿杀人游戏捅伤人,法院下禁止令
不准玩网游 监管难度大
昨天上午,南京秦淮区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张某和孙某均出生于1996年,都是南京某职业学校的学生,闲暇时喜欢在一起打网络暴力游戏。2010年11月某日,张某因为心情不好,想仿照平时玩的网络暴力游戏,通过捅人发泄烦闷的情绪。于是,两人在玩完杀人游戏后,携刀具到大街上寻找目标,后将出租车司机刘某无故捅成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孙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二人在案发时均未满16周岁,且归案后两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庭审中,法院对两被告人进行了法制宣传及挽救教育工作,两被告当庭表示悔罪。综合考虑,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同时认为,两被告人沉迷于不良网络游戏,盲目模仿游戏中的暴力情节。法院对被告人宣告适用“禁止令”,禁止在缓刑期内接触未经审批与非适龄的游戏。
“监管是个难题。”秦淮区法院少年庭庭长葛岚表示,“目前我们还在全力想落实的办法,也希望大家一起帮我们想想办法。”据介绍,张某和孙某尽管都喜欢玩限制级别的游戏,但他们从来不去网吧,都是在家里玩,因此,下发禁止令时,就没有做“禁止进入网吧”的规定。后来,考虑是不是禁止他们接触所有游戏,但这一规定似乎又有点“一刀切”,毕竟有不少游戏,也是能益智的。
所以,最终法院做出的决定就是禁止他们接触“未经审批与非适龄的游戏”。但葛岚表示,这在具体实施时,难度还是很大,“我们正跟技术人员接触,看能否在他们经常使用的电脑上安装一个程序,自动删除或者禁止不适宜的游戏运行。”葛岚表示,目前我们国家对于游戏的管理不规范,也造成真正实施这一“禁止令”时,难度不小。
法官点评
未成年犯罪 适用禁止令有积极意义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两起案件是南京市未成年人案件审判中首批适用禁止令的案件。
对判处管制、缓刑的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监管,防止其再犯罪具有更重要的意义。为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公布后,即会同南京市司法局、检察院、公安局进行研究、探讨,初步形成了南京市《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禁止令的实施意见》。
《意见》主要强调几点:一是要具有关联性,要认真进行审前调查,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成因等进行综合分析,以使宣告的禁止令能切实减少其再犯罪的可能性。二是要具有针对性,根据其犯罪原因、犯罪性质、犯罪手段、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决定禁止“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一项或者几项内容。三是要具有可执行性,要便于监控,不能妨害被宣告禁止令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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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未成人年禁止令
1.山东无棣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抢劫案,判处未成年人吴某缓刑。为防止其交友不慎,重蹈覆辙,法院限制其交往范围,禁止他在两年内与同案犯及有犯罪前科的人交往。
2.浙江丽水的14岁小蓝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法院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不得脱离监护人单独居住。
3.上海判决了一个未成年小偷,缓刑期内不得跟同案犯交往,也不得在外过夜。
4.四名男生将另外两名同学打成轻伤,认罪态度好被宣告缓刑。5月17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发出“禁止令”:未经对方同意,四名被告人不得接触两名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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