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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录像防滥用 究竟是谁说了算

2010-08-17 08:39:52 来源:山西晚报(太原) 作者:lan 责任编辑: xiaolan 收藏本文
  据了解,目前,对于监控室的管理方面,并没有相关规定,均由各单位按照自己的需求来制定的标准。8月13日,记者通过咨询迎泽区公安分局得知,在安装监控设施时,需要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而在采访中,大多数安装摄像头的场所并没有备案,而是直接联系安装公司。


  那么,如果监控录像被外泄,侵犯到个人隐私,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民权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表示,在没有经过本人允许,上传对方视频的行为是不妥当的,涉及到损害当事人的名誉权及肖像权,遇到类似现象,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停止其不合理行为,并对自己进行赔礼道歉,如果对方仍不停止,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在采访中,记者看到有些单位在安有监控摄像头的地方,贴有标识“图像采集处”,有的贴着“请你微笑一下”,很人性化,但大多数地方没有提示标志。在此,本报也提醒市民,在公共的场所,一方面要文明举止,另一方面,看管好自己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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