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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科信局力推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深入应用

2010-06-08 09:06:26 来源:人民公安报 作者:lan 责任编辑: xiaolan 收藏本文
  科技(技防)、信通管理部门要利用监控报警共享平台的调用、显示、存储、报送等功能,积极、主动地为各部门、警种提供视频信息资源,着力推动相关部门、警种的应用。一是深入开展视频信息资源在指挥决策和治安防控中的应用。及时为指挥中心调用所需图像,实现监控、研判、指挥、处置的流程化联动,利用视频监控实现“先期视频处警”,在发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或重大群体性事件时,能够充分利用监控报警共享平台提供的实时图像,为领导远程掌握现场情况,进行指挥决策服务;将报警与监控系统纳入巡防体系,为治安、巡特警及派出所实战工作服务,有机整合现场巡逻和视频巡逻工作,实现发现早、指挥灵、出警快、处置好的目标。二是深入开展视频信息资源在侦查破案、打击犯罪方面的应用。要将报警与监控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与现场勘验、刑事侦查等工作密切结合,充分利用视频监控信息为刑事侦查部门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重建犯罪现场、获取犯罪嫌疑人活动轨迹、根据体貌特征查找犯罪嫌疑人、开展实时抓捕等工作服务。进一步强化已有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技战法的普及和应用,掌握利用视频监控信息开展串并案件和为刑事诉讼提供详实证据的方法与手段,进一步提高图像智能处理和分析研判水平与能力。三是深入开展视频信息资源在服务社会管理方面的应用。充分利用视频监控信息为交管部门开展事故处理、交通疏导、非现场违法证据信息采集以及查控特定车辆等工作服务;通过监控报警共享平台辅助警务督察部门监督民警执法行为,促进执法规范化,维护民警正当权益;要将报警与监控系统充分用于服务边防、海防工作的需要,提供相应图像信息;要按照消防工作的需要,利用视频监控信息实现对火灾事故发生早期预警,在火灾事故及应急事件状态下实现远程监控;要按照警卫工作的要求,提供相关图像信息,使警卫部门能够远程、异地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进行指挥调度;要运用报警与监控系统协助监管部门掌握监所内部动态,加强防控管理。


  任务措施五:狠抓关键技术,促进深度应用


  在监控报警共享平台中注重使用模式识别、模糊图像处理、图像分析等技术,逐步提高报警与监控系统的智能化水平;加强对视频信息资源后期检索、编辑制作及声像信息报送等方面的技术和设备的应用;在必要的重要区域和重点场所推广智能高清摄像系统,在智能卡口系统中,大规模使用智能高清图像抓拍设备,大幅度提高图像清晰度,提升对车辆等移动物体的管控能力;进行智能化报警、射频识别(RFID)、无线移动监控、可信式信息采集等技术和设备的应用工作;为适应反恐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需要,应储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或车载式无线传输视频监控设备,以单兵、车载或简易安装等方式实现快速部署,并能够与监控报警共享平台组网和传输;加强对视频信息的研判预警,分析犯罪手段、活动规律,及时发出预警通告和防控提示,准确运用监控图像进行实时、全天候跟踪布控。


  任务措施六:关注社会资源,服务社会民生


  要宣传、引导社会单位和居民住宅安装使用入侵探测、出入口控制、楼宇对讲等技防报警设备或系统,大力推进技防应用的社会普及和社会治安的群防群治。要逐步推进报警服务业发展,积极推动建立区域报警服务中心,推行社会化的自动报警和视频监控服务工作,辅助管理未接入公安机关监控报警共享平台的报警与监控资源;指导金融、电力、医院、学校、应急等重要行业及内保单位开展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规范建设和管理标准,确保重要的社会资源可靠、可用。在网络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建立公安报警与监控资源和社会监控资源的综合应用管理机制。


  任务措施七:完善运营管理机制


  要建立健全涵盖系统运行、值守、处置和经费保障等管理工作机制,确保系统24小时运转。一是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推动地方政府将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建设、租赁、维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二是完善故障监控机制,加强对监控报警共享平台的管理和使用,逐步实现在线设备的动态管理,记录设备的工作状态、设备巡检、故障报警等信息。三是完善系统的日常维护机制,依靠专职技术队伍或采取外包服务等多种形式完善系统的定期维护工作,建立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或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应急保障机制。四是建立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包括用户安全认证、授权管理和操作使用。五是建立岗位培训机制,加强对系统值机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建立与街面巡逻有机衔接、与实战指挥体系和巡防机制紧密对接的案(事)件处置规范。


  任务措施八:健全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日常检查机制,加强对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和各类技防工程、技防设施的检查,实现对辖区重点技防工程的年度检查制度,建立检查档案,发现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将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应用、维护等工作作为公安工作综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建立健全效能评估机制,采取报送统计信息、发放问卷调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督员评议、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独立评估等多种方式开展对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效能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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