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了解到,为深入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充分发挥安全技术防范的重要作用,提高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技术支撑能力,公安部在组织开展两批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试点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将深入开展推进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应用工作,相关意见已制定出台。
2013年末构建起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体系
力争到2013年末基本构建起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安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体系:全国城市地区基本完成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对重点区域的全覆盖;省级、市级和有条件的县(区)级公安机关完成监控报警共享平台及数据库建设,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警种的信息共享;有序推进社会化报警运营服务工作,加强对社会报警和视频资源的管理,提高警务工作效率;进一步开展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的技战法研究和推广,创新警务工作机制,基本建立起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协同使用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和运行维护保障机制,强化视频监控技术在公安侦查破案中的支柱性作用;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报警与监控系统的管、控、用水平。
这是新出台的《关于深入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工作的意见》确定的总体工作目标。为保障目标实现,意见还提出了科学规划、持续发展,信息共享、集约高效,服务实战、服务基层,安全应用、统筹兼顾,报警监控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等五项工作原则。
八项任务措施力推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深入应用
如何确保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深入应用不走过场?《关于深入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工作的意见》从完善应用工作基础、深入开展应用工作、健全应用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八项任务措施。
任务措施一:扩大报警与监控系统覆盖范围
今后,各地要查找监控盲区,调整监控重点,特别是增加、调整治安重点和情况复杂地区及重要的城市制高点的报警与监控系统点位,使监控网络更加科学严密,形成覆盖面广、实用性强、打击防范控制有力的报警与监控系统网络;在公共复杂场所、重点要害部位和案件多发区、商业金融集中区、人员密集区等增加音频广播设施;大力推进边境、省际、市际、县际间道路、城市出入口(陆路、水路)、重点交通道路口的智能卡口系统建设,并实现各类卡口信息高度整合与共享;加强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康医院的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公安机关内部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特别是在值班室、候问室、讯问室、枪库、服务窗口、出入通道和周界等重点部位开展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
任务措施二:建立监控报警共享平台
高度整合分散在公安机关相关部门、警种内的视频监控、卡口信息等资源,实现省、市、县(区)公安机关监控报警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各级监控报警共享平台要逐步实现与警用地理信息系统(PGIS)、“三台合一”系统、警务综合平台等系统的关联与整合,积极研究、实践与其他警务信息系统之间的协同工作,并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相关视频信息。在重要的社会报警与监控资源接入监控报警共享平台时,要根据模拟和数字方式的不同,按照公安部有关要求采用安全、规范的措施。监控报警共享平台可单独建设,也可依托公安机关相关部门现有资源建设。
任务措施三:完善视频报警监控中心建设
原则上市级公安机关建立一级视频报警监控中心,市辖区公安机关建立二级视频报警监控中心,以派出所为基本单位建立三级监控中心;各级视频报警监控中心要与110指挥中心联动,建立报警与监控系统的日常值机队伍,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及时调度、指挥辖区巡防力量进行现场快速处置,提高打击现行犯罪的能力;通过视频巡逻和研判提取重要的人像及动作特征、物品的颜色、形状、尺寸、出现的频率及轨迹或数字等信息,形成信息数据库,提升公安信息综合研判能力。各级视频报警监控中心可单独建设,也可依托公安机关相关部门现有资源建设。
任务措施四:扩大应用群体,推动全面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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