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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关注看守所监控移交检察院

2010-03-15 11:03:27 来源:中安网 作者:Boxer 责任编辑: boxer158 收藏本文
“一到关键时刻,为什么监控系统不是坏了,就是有死角?”2010年3月11日,在听取了两高报告之后,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认为,要加强检察院的监督职能,看守所的监控系统应该移交给检察官,才能保证驻所检察室能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情况下实施监督职能。
  检察院必须强化驻所检察室的力量,检察室本身级别很低,一般配备的检察官数量也很有限,有些看守所仅有一两个人。驻所检察官的配备比例应该跟看守所的在押人员人数相统一,随着人数增加而增加。


  看守所的监控系统特别识大体,一到关键时候,不是坏了,就是有死角没拍到。监控系统应该移交给驻所检察室掌握。如果没有第一手资料和证据,检察院的监督就无从说起。


  看守所羁押人数过多


  批捕前应审核是否收监


  看守所羁押人数,现在看来是过多了。目前在批捕或羁押之间,检察院应设置一个前置的审核程序,审核是否应该收监。实际上,并非批捕就必须关押,除了收监之外,只要符合程序,应该准许嫌疑人保外就医、监视居住等。但是,目前这些手段运用得很少,只要一批捕就会进入羁押程序。


  有固定居所,不是暴力犯罪,为什么一定要启动羁押程序呢?目前看守所过于拥挤,要减少看守所牢头狱霸现象,通过检察院的前置审核程序,适当减少一些羁押人员,可能会有一定效果。


  目前我国许多地方的看守所设施陈旧,条件恶劣,硬件跟不上,在押人员的生活卫生条件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各地应尽快改善看守所的硬件设施和生活卫生条件,更需要提高看守所民警的管理水平,促进执法规范化。


  看守所、监狱的状况和管理水平,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一国的法治、文明水平。用“短板理论”说,看守所就是一国法治建设这个木桶上最短的那快木板,因此当看守所非正常死亡屡有发生,仅仅就个案反思是不够的,司法部门应以此为契机,全面改善看守所的条件和管理机制。 (文/简志丰)


  相关资料


  2009年2月12号,因涉嫌盗伐林木被拘的李荞明在云南晋宁看守所,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人称躲猫猫事件;


  2009年3月2号,罗静波在海南省儋州第一看守所被嫌犯殴打,导致颈椎断裂,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2009年3月8号,19岁的高中生徐梗荣在陕西省丹凤县公安局的刑审中猝死;


  2008年4月2号,因涉嫌受贿被刑拘的桂林法官黎朝阳突然死于广西兴安县看守所,身体有多处伤痕和淤青。


  2008年7月2号,长春市民张庆被殴打、虐待,死于长春市第三看守所;


  2007年7月31日,马志新在黑龙江省亚布力林业公安局看守所被狱友殴打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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