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接访”后,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普遍建立、完善了领导接待日制度,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信访问题。从2007年1月起,公安部对厅局长接访情况进行月通报,公安厅局领导已经形成主动接访包案、主动研究信访工作的工作作风。
“大走访”活动中,各级公安机关将领导定期接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做法作为重要内容和抓手。领导带头走访信访群众,主动包案化解信访积案,带头做好信访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与群众平等对话、真诚沟通、辨法析理,既解开信访群众的“法结”,又解开信访群众的“心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停访息诉。
据统计,2009年各省级公安机关领导共接访1673次,接待群众来访4811起、8339人,息诉4624起、息诉率96%。其中,省级公安机关“一把手”共接访394次,接待群众来访963起、1714人,息诉943起、息诉率98%,接访频率和化解率都有明显提高。探索不停步,推动信访工作良性循环
下派信访督导组、规范办理机制、强化评查考评……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还在与公安信访工作机制有关的各个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创新,为推动公安信访工作走向良性循环发挥了积极作用。
自2006年4月以来,公安部办公厅和警务督察局联合派出19批76个信访督导组,会同各地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接访、带案下访、约访回访等工作,推动建立落实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同时,一些地方公安机关也坚持下派接访督导组,逐步形成推动信访工作的一项长效机制。
2009年6月,公安部制定出台文件,在落实调解优先、规范办理机制、强化评查考评等方面,结合公安信访工作实际进行了制度完善和创新。2009年8月,公安部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全国公安信访工作座谈会相继召开,对推动公安信访工作走向良性循环作出全面部署。此外,公安部还重新明确了受理信访事项的范围和标准,调整了接待登记、交办转办办法,并将受理范围印成宣传单,引导群众有序反映诉求。
各级公安机关还进一步坚持并完善了部门(警种)接访包案制度、公安信访部门综合协调机制、定期交办督办信访积案制度等,公安信访工作机制在实践中日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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