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具有反复性 整治工作任重道远
在酒后驾驶集中整治中,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集优势警力全天候查处,并对酒后驾驶采取“零容忍”,媒体也对相关话题进行了大量报道,民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一边是公众谴责、警察严查酒后驾驶行为,一边却是个别人铤而走险,因酒后驾驶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仍有发生,8月15日以来,全国发生因酒后驾驶导致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5起、死亡55人。北京市仅在12月15日至22日短短一周时间内,就发生了3起因醉驾导致的单方交通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
12月中上旬,公安部联合多家网站就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征求群众意见,数万名网民表达了对不文明交通行为、危险交通行为的意见,在列出的近二十种危险交通行为中,有近七成群众认为酒后驾驶最危险,位居危险驾驶行为第一。另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组织的一次网上调查显示,有96.6%的人承认身边存在酒后驾驶现象。
面对屡禁不止的酒驾,一些人不禁质疑,难道酒与交通出行天生是一对冤家?针对这一观点,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授李嘉珊教授表示:“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酒文化传统的国家,但在古代,酒文化与交通出行并不矛盾,酒后骑马、驾车都被看作是非常失礼的,被认为是一种恶劣行径。酒文化并没有错,只是我们要注重安全观念、法制观念的建立,才能适应机动化的快速发展。”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表示“在全国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期间,仍然接连发生酒后交通肇事的惨剧,充分说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顽固性、反复性,治理酒后驾驶必须长抓不懈。”
专家呼吁法律法规的完善,呼吁文明交通氛围的形成
酒后驾驶屡禁不止,是否因现有处罚措施过轻?现有法律规定又是否有需要完善之处?在有关座谈会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的数位知名法学专家学者对完善法律法规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专家普遍认为,酒后驾驶主观故意性强,社会危害性大,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痼疾顽症,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必要修改完善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加大资格罚和人身罚力度,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震慑和惩戒作用。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说:“现在法律规定有一定局限性,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酒后驾驶处罚过轻,国外多数国家都是立法上从严,规定了严厉的法律责任。”
酒后驾驶是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除了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惩处力度,这一问题的有效解决还有待于全社会文明交通氛围的形成。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葛晨虹认为,交通安全问题是一个社会性、系统性的问题,涉及方方面面,因此,交通文明水平的提升也就必须依靠全社会力量,依靠各方共同努力。清华大学教授刘书林认为: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将行政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选聘一些群众监督员,给予监督的权限;加强与媒体的互动,形成持续有力的舆论声势,为倡导文明交通营造良好氛围。
到了年终岁末,亲友聚会活动多,难免会饮酒助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切勿酒后驾车,守法出行、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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