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正式下发《关于建立健全严格查处酒后驾驶长效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建立健全严格查处酒后驾驶的长效工作机制。
重拳出击 酒后整治效果明显
2009年,随着成都孙伟铭醉酒并无证驾驶造成4死1伤、南京张明宝醉酒驾驶造成5死4伤等恶性案件的发生,“酒后驾驶”成为一个关键词被推到了公众和媒体面前。为遏制酒后驾驶严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8月15日,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截止目前,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30.4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1万起,占查处总量的13.6%;共罚款处罚30.4万人次,暂扣驾驶证27.3万本,行政拘留3.7万人次。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7%、39.6%。整治行动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认为公安机关严管酒后驾驶违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随着整治行动的深入,自觉抵制酒后驾驶的理念已渐入人心。大家都能感觉到,目前亲友聚会,劝驾驶人喝酒的少了,而劝不要酒后开车的多了,以往拿酒后驾驶当儿戏的人也“规矩”了很多。
为保障整治行动切实取得实效,全国广大一线交通民警付出了巨大的辛劳。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8月15日以来,各地累计出动警力700余万人次,设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检查点16万处。由于夜间、节假日前后是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高发期,交警部门安排的行动大多安排在夜间、周末和节假日,民警白天要在路上指挥疏导交通,晚上还要加班加点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到深夜,甚至到凌晨,付出的辛劳常人难以想象。一次查处酒后驾驶的勤务,民警平均要在路上连续工作七八个小时。遇上刮风下雨、大雪大雾,更是辛苦。北京朝阳交警支队刘爽说:“女儿快2岁了,到现在见了我都很陌生。晚上10点我们开始上班,孩子早睡了,早上5点多我下班回家睡觉,她又醒了。”作为丈夫和父亲,刘爽心中有很多愧疚。
查处酒后驾驶不光辛苦,还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任务。由于一些当事人已经处于醉酒状态,被查获时借着酒劲辱骂、围攻殴打民警的事情也常有发生。个别心虚的嫌疑人一看有查酒驾的民警,下车就跑,有的甚至不顾一切,冲关闯卡,慌不择路,驾车冲撞民警以躲避检查。交通民警因查处酒后被驾驶人冲撞受伤、牺牲的案件屡有发生。11月26日晚19时,浙江省嘉兴市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俞学飞在查处酒后驾驶时,被一名躲避检查的驾驶人撞倒,身负重伤。12月19日晚18时,陕西省旬邑县交警大队民警谭文存在查处酒后驾驶时,被醉酒驾驶的许某撞倒,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年仅37岁。专项行动期间,仅河北省就发生3000余次拒绝检查、威胁辱骂执勤民警事件,30余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人冲撞、袭击民警的恶性事件,导致1名民警殉职,9名民警受伤。许多一线民警这样说:“受点苦,受点委屈没有什么,我们的目的就是为了预防在先,排除隐患,为群众负责,维护社会安宁”。
遏制酒驾要靠长效机制 指导意见体现“四个更加注重”
日前,公安部在总结各地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发出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继续坚持“四个一律”要求,用足现有法律手段,对发现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建立健全严格查处酒后驾驶的长效工作机制。
——更加注重严格查处。为避免执法干扰、确保违法处罚到位,公安部要求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要在第一时间将违法信息录入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交管、法制、监管部门联动,快速审核、快速执行、执行到位,做到该暂扣的一律暂扣、该拘留的一律拘留。对违反规定不处罚、从轻处罚或为酒后驾驶违法人说情的,还要追究有关领导和民警的责任。同时,公安机关警务督察、治安部门、派出所将参与查处酒后驾驶执法行动,对阻碍交通民警执行职务的依法快速妥善处置。
——更加注重常态管理。为避免专项行动结束后,可能出现酒后驾驶查控力度衰减、酒后交通肇事反弹等问题,公安部要求各地针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高发时段、高发地段,特别是节假日期间,继续不定期地组织查处酒后驾驶的统一行动;组建以查处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主要职责的机动执法队伍,灵活机动地组织行动;推广异地用警方式,抽调各单位民警跨辖区开展酒后驾驶专项执法。
——更加注重部门联动。公安部要求各地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强化联动。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的或者涉及公务车辆的,抄告其所在单位,同时一律抄告纪检、监察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单位评选和安全生产考核等单位、个人评先挂钩;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作为考察职业驾驶人的重要内容,在运输企业招聘长途客车、公交车、出租车、校车、旅游车等职业驾驶人时,可通过公安机关查询有无酒后驾驶违法记录。
  ——更加注重源头预防。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会同妇联组织,积极开展家庭温馨劝诫等活动,提高驾驶人及家庭成员拒绝酒后驾驶的自觉性;要协调工会、共青团组织,建立宣传志愿者队伍,通过开展宣讲、违法劝导活动,倡导文明交通理念;要协调教育部门,普遍开展“小手拉大手”等教育活动,让拒绝酒后驾驶深入人心;会同有关部门及行业管理协会,与饭店、酒吧等餐饮娱乐行业签订协议,发动经营者参与预防、劝阻酒后驾驶,积极鼓励推行“酒后代驾”服务,推广设立“劝诫酒后驾车义务宣传员”作法。
酒后驾驶具有反复性 整治工作任重道远
在酒后驾驶集中整治中,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集优势警力全天候查处,并对酒后驾驶采取“零容忍”,媒体也对相关话题进行了大量报道,民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一边是公众谴责、警察严查酒后驾驶行为,一边却是个别人铤而走险,因酒后驾驶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仍有发生,8月15日以来,全国发生因酒后驾驶导致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5起、死亡55人。北京市仅在12月15日至22日短短一周时间内,就发生了3起因醉驾导致的单方交通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
12月中上旬,公安部联合多家网站就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征求群众意见,数万名网民表达了对不文明交通行为、危险交通行为的意见,在列出的近二十种危险交通行为中,有近七成群众认为酒后驾驶最危险,位居危险驾驶行为第一。另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组织的一次网上调查显示,有96.6%的人承认身边存在酒后驾驶现象。
面对屡禁不止的酒驾,一些人不禁质疑,难道酒与交通出行天生是一对冤家?针对这一观点,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授李嘉珊教授表示:“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酒文化传统的国家,但在古代,酒文化与交通出行并不矛盾,酒后骑马、驾车都被看作是非常失礼的,被认为是一种恶劣行径。酒文化并没有错,只是我们要注重安全观念、法制观念的建立,才能适应机动化的快速发展。”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表示“在全国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期间,仍然接连发生酒后交通肇事的惨剧,充分说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顽固性、反复性,治理酒后驾驶必须长抓不懈。”
专家呼吁法律法规的完善,呼吁文明交通氛围的形成
酒后驾驶屡禁不止,是否因现有处罚措施过轻?现有法律规定又是否有需要完善之处?在有关座谈会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的数位知名法学专家学者对完善法律法规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专家普遍认为,酒后驾驶主观故意性强,社会危害性大,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痼疾顽症,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必要修改完善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加大资格罚和人身罚力度,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震慑和惩戒作用。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说:“现在法律规定有一定局限性,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酒后驾驶处罚过轻,国外多数国家都是立法上从严,规定了严厉的法律责任。”
酒后驾驶是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除了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惩处力度,这一问题的有效解决还有待于全社会文明交通氛围的形成。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葛晨虹认为,交通安全问题是一个社会性、系统性的问题,涉及方方面面,因此,交通文明水平的提升也就必须依靠全社会力量,依靠各方共同努力。清华大学教授刘书林认为: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将行政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选聘一些群众监督员,给予监督的权限;加强与媒体的互动,形成持续有力的舆论声势,为倡导文明交通营造良好氛围。
到了年终岁末,亲友聚会活动多,难免会饮酒助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切勿酒后驾车,守法出行、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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