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安防工程设计、施工资信等级评定方法
第十二条 安防资质年检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 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行协办公室提交资质年检申请。
(二) 行协办公室在收到企业资质年检申请后15日内依据《江西省安防企业资质信用等级标准》对资信证书年检作出结论。资信证书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三条 安全技术防范企业资信年检不合格,应当重新核定其资信等级。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信等级;达不到最低资信等级标准的,应当取消其资信等级。
第十四条 在资信年检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参加年检的安全技术防范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信证书。
第十五条 安全技术防范企业在领取新的资信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资信证书交回行业协会。
安全技术防范企业因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的,应当将资信证书交回行业协会。
第五章 处分
第十六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信证书的,收回资信证书。
第十七条 从事资信管理的工作人员在资信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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