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安防工程设计、施工资信等级评定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防范和抵御不法侵害,保护行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安防从业环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江西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资信等级评定,是指江西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从本行业的实际出发,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申请资信等级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并发给资信等级证书的活动。
安防资信等级管理,是指江西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资信等级评定工作,开展资信等级评定监督,推进资信等级有效运用的活动。
第二章 资信等级评定的组织
第三条 资信等级评定分为初次等级评定和晋级评定两种。
第四条 资信等级初次评定企业自评为待定级的,由行协办公室在受理企业的资信申请7个正常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证书发放工作。
资信等级初次评定企业自评为三级以上及晋级评定由行协办公室、理事单位代表和相关专家组成江西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评审委员会于每年4月底进行集中评定。经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由省安防协会向社会公布,并发给资信等级证书;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成单数,且不少于5人。其中,评委会主任由协会秘书长担任,理事单位代表由已具有资信等级,且不参加当年晋级的理事单位负责人担任。
评委会在每次资信等级评审工作开始前产生,仅对本次评审工作负责。
第三章 资信等级申请和审核
第六条 新设立的安全技术防范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向行协办公室提出资信等级申请。申请企业通过江西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网站(www.jxanfan.com)填写递交申请,书面申报材料送行协办公室。
 
第七条 安全技术防范企业申请资质,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等级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保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相关资料(工程业绩、奖励情况、发表的相关经验文章等)原件以及复印件;
(五)设计施工技术人员的用工合同、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培训证书及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材料原件经行协办公室核对、受理后退回企业。
第八条 安全技术防范企业申请晋升资信等级,除提供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资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原资质证书正本;
(二)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的工程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及工程验收审查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九条 由于企业改制,或者企业分立、合并后组建的安全技术防范企业,其资信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信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第十条 安全技术防范企业申请晋升资信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与建设单位勾结,或者企业之间相互勾结串通,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业务的;
(二)因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原因发生过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三)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信证书的;
(四)有严重违反《江西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行为规则》行为的。
第四章 资信证书的年检
第十一条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资信证实行年检制度。资质年检主要对是否符合资质标准,是否有质量、安全、市场交易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安防资质年检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 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行协办公室提交资质年检申请。
(二) 行协办公室在收到企业资质年检申请后15日内依据《江西省安防企业资质信用等级标准》对资信证书年检作出结论。资信证书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三条 安全技术防范企业资信年检不合格,应当重新核定其资信等级。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信等级;达不到最低资信等级标准的,应当取消其资信等级。
第十四条 在资信年检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参加年检的安全技术防范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信证书。
第十五条 安全技术防范企业在领取新的资信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资信证书交回行业协会。
安全技术防范企业因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的,应当将资信证书交回行业协会。
第五章 处分
第十六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信证书的,收回资信证书。
第十七条 从事资信管理的工作人员在资信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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