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不避让行人交通违法自动检测系统研究
违法取证的证据性要求
根据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09)中对交通违法行为图像取证在信息采集、图片数量、时间间隔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本文对机动车不避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取证的证据性要求概括为:
1、道路标志信息:应清晰记录标志标线的位置和样式,至少包括人行横道线,如在灯控路口,还应包括人行灯的状态信息;
2、车辆特征信息:机动车尾部全景特征和号牌号码等信息;
3、车辆行驶特征:应至少记录2幅图片,其中第1幅图片应为车头达到人行横道线的外沿时,第2幅图片为机动车已行驶到人行横道线上,且机动车在两幅图片上所对应的行驶位移>1.0m;
4、行人运动特征:应清晰记录行人位于人行横道线上的位置信息。
系统实现研究
系统总体架构
借鉴现有同类的交通违法检测系统的系统框架,该系统采用通用的“四层系统架构”设计,即采集层、传输层、存储层和应用层(如图2所示)
其中,采集层为布设于路侧的前端设备,实现交通违法行为的现场取证与短期存储,包括摄像机、检测装置、处理设备及安装杆件等;传输层提供前端设备与管理中心之间的提供网络传输链路,可采用光纤网络、GPRS/3G/LTE等无线网络、微波等;存储层位于管理中心,提供所有违法数据的集中、统一存储;应用层为交通管理者提供记录审核、查询、统计等操作功能,及多种系统维护管理功能,并将正式的交通违法处罚记录转入相应交通违法处罚系统。
- 第1页:取证规范
- 第2页:系统总体架构
- 第3页:路侧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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