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不避让行人交通违法自动检测系统研究
【CPS中安网 cps.com.cn】 2013年5月6日,北京市“闯红灯罚款”政策得以落地;而深圳市交管部门于5月23日起,对行人与非机动车闯红灯乱象进行分档处罚,处罚金额最高可达100元。在交通管理者尝试用经济手段治理“中国式过马路”,极力倡导行人文明出行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除了道路渠化不合理、交通信号配不科学等原因,造成“中国式过马路”的另一重要原因是:道路通行权的冲突和以机动车辆为主体的道路交通体系。为了提高路口的通行效率,目前我国各城市的大部分路口多采用两相位或四相位的交通信号配时方案,其对右转车辆均采用了圆灯组不受限的控制策略,由此产生了右转车辆与行人过马路之间的冲突。在道路交通体系中,道路标线明确了不同交通参与者的空间通行权;而交通信号灯则为不同交通参与者的时间通行权。当同一时间通行权下,不同交通参与者之间的空间通行权产生冲突时,我们发现以机动车辆为主体的交通体系中,机动车辆可以毫不谦让、理直气壮的具有优先权。在交通繁忙路口,这种冲突严重影响了行人通过路口的效率和安全。
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明确提出:“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该规定为明确右转车辆与行人之间的通行权给出了清晰的界定。但在实际情况中,在人行灯处于绿灯状态时,机动车不避让行人、强行右转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给行人在绿灯时间内安全、高效地通过道路造成了影响和威胁,也是造成“中国式过马路”的重要原因之一。
目前,我国在机动车不避让行人的交通违法检测方面,还仅仅依靠交警的现场执法,管理效率低、威慑力不足。因此,本文以规范机动车的驾驶行为为目的,探讨了采用智能化设备自动检测在人行绿灯情况下机动车不避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以期能推进相关设备、系统的研究与应用,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者的驾驶行为,形成良好的交通出行行为规范,提高道路交通的安全和效率。
违法取证规范性研究
违法行为的界定
我国现有交通法规仅提及“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采取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等措施”,但并未对该类交通违法行为给出准确、清晰的定义。由于右转车辆与行人在时间通行权和空间通行权的重叠和冲突,这给实际交通执法和违法取证带来了难度。因此,要实现该交通违法行为的自动抓拍和取证,首先需要对该交通违法行为给出清晰的界定。
本文采用行人所处位置与机动车通行车道之间的位置关系来界定是否为交通违法行为,下面以单向3车道的人行横道区域为例进行说明。
如图所示,N为在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根据所处位置划分多个区域并分别编号,其中N=0、1、2、3、4……;M为根据机动车所处的车道位置划分多个区域并分别编号,其中M=1、2、3……。
则当机动车车头到达人行横道线的外沿(如图1所示位置)时,比较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位置关系,可表示为:
│N−M│≤(1)
该式即要求机动车在通过人行横道线时,必须与行人之间保持至少有一个车道的安全距离,以有效保证行人的通行权和通行安全。当式(1)成立时,如果机动车辆继续向前行驶,系统就认定为该机动车未避让行人,是违法行为。
- 第1页:取证规范
- 第2页:系统总体架构
- 第3页:路侧系统设计
相关阅读
征稿:
为了更好的发挥CPS中安网资讯平台价值,促进诸位自身发展以及业务拓展,更好地为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中安网诚征各类稿件,欢迎有实力安防企业、机构、研究员、行业分析师。投稿邮箱: cps-tougao@cps.com.cn(查看征稿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