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青岛市有关部门获悉,为加强和规范金银珠宝经营场所的治安保卫工作,近日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山东省金银珠宝经营场所治安保卫工作规范》,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规范》,经营金银珠宝的专柜须在营业柜台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与商场、超市等提供经营场所的单位中控室连接。金银珠宝专营店应在营业柜台区域、收款处、主要通道等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装置,达到全覆盖、无盲区。
《规范》还规定,金银珠宝经营场所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各经营金银珠宝专柜应在营业柜台内安装与商场、超市等提供经营场所的单位中控室连接的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110”或属地公安派出所联网。金银珠宝专营店根据柜台数量与收款处、专用库房分布等情况,安装与公安机关“110”或属地公安派出所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金银珠宝经营场所应安装入侵报警装置,对非营业时间出入经营场所及专用库房等重要部位的行为进行全方位探测报警。入侵探测器应按规定和需求与公安机关、区域联网报警系统或与监控室相连接。
规定中还要求,金银珠宝经营场所的每位营业员接一档顾客,只能同时出示不超过2件商品。出示商品价格较高时,应有其他营业员或安保力量从旁协助照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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