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送发、核发
(一)送发
工作标准:
1、全套申办材料符合受理要求;
2、验收意见规范、完整;
3、验收、复审、审定人员的签字齐全。
岗位责任人:行管科送发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送发审批文书。
将验收意见及申办材料转接待室核发人员。
时限:即时。
(二)核发
工作标准:
1、通知申办人有关事项及时、准确;
2、验收意见签字齐全。
本岗位责任人:接待室核发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核发。
对批准的,通知申办人领取验收报告。对不予批准的,应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审批监督措施:
(1)审批情况每月报告一次,年度总结报告;
(2)建立投诉制度,审批机关要对外公布投诉电话;
(3)投诉由审批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受理;
(4)投诉案件要做到件件有回音;
(5)审批工作纳入内部执法办案质量考评。
工程验收准备材料
1、指定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报告;
2、试运行报告;
3、初验报告;
4、竣工报告;
5、竣工资料和图纸;
6、系统设备使用操作说明书;
7、审批部门填发的工程审查文件、备忘录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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