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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工程验收标准及注意事项

2013-05-03 14:36:35 来源:CPS中安网 责任编辑: sudiao 收藏本文
工程验收准备材料:1、指定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报告;2、试运行报告;3、初验报告;4、竣工报告;5、竣工资料和图纸;6、系统设备使用操作说明书;7、审批部门填发的工程审查文件、备忘录及落实情况。
 

  五、送发、核发

 

  (一)送发

 

  工作标准:

 

  1、全套申办材料符合受理要求;

 

  2、验收意见规范、完整;

 

  3、验收、复审、审定人员的签字齐全。

 

  岗位责任人:行管科送发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送发审批文书。

 

  将验收意见及申办材料转接待室核发人员。

 

  时限:即时。

 

  (二)核发

 

  工作标准:

 

  1、通知申办人有关事项及时、准确;

 

  2、验收意见签字齐全。

 

  本岗位责任人:接待室核发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核发。

 

  对批准的,通知申办人领取验收报告。对不予批准的,应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审批监督措施:

 

  (1)审批情况每月报告一次,年度总结报告;

 

  (2)建立投诉制度,审批机关要对外公布投诉电话;

 

  (3)投诉由审批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受理;

 

  (4)投诉案件要做到件件有回音;

 

  (5)审批工作纳入内部执法办案质量考评。

 

  工程验收准备材料

 

  1、指定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报告;

 

  2、试运行报告;

 

  3、初验报告;

 

  4、竣工报告;

 

  5、竣工资料和图纸;

 

  6、系统设备使用操作说明书;

 

  7、审批部门填发的工程审查文件、备忘录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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