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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定收费营业场所须装视频监控

2013-01-23 10:24:26 来源:中国江苏网 责任编辑: sillyna 收藏本文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收费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作,江苏省公安厅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近日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收费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作规定(试行)》,从人防、物防和技防等方面入手,要求收费营业场所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预防盗窃、抢劫、火灾等案(事)件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收费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作,江苏省公安厅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近日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收费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作规定(试行)》,从人防、物防和技防等方面入手,要求收费营业场所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预防盗窃、抢劫、火灾等案(事)件发生。


江苏省公安厅内部安全保卫总队负责人解释收费营业场所,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由供电、自来水、燃气、通信(含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网络等企业设立、面向社会公众办理业务并收费的营业场所。出台这一新规的依据是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规定。


新规对收费营业场所的墙体结构、门、窗、库房等硬件实体防护设施都作出了细化规定,要求墙体为砖混或钢混结构,墙体厚度不应小于240毫米;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特别规定,设立封闭收款区的,收款区出入口安装防盗安全门。收款柜台上方须安装整体焊接、质地坚固的金属防护栏,防护钢管内穿钢筋直径不小于14毫米、钢管间距不大于140毫米;有条件的可安装单块面积不大于4平方米的防弹玻璃。不设立封闭收款区的,收款柜台配备投币式保险箱。


新规对收费营业场所的技防设施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场所内主要通道、收款区、保险箱(柜)存放处、贵重物品库房等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装置。视频监控系统采用数字硬盘录像机作为图像记录设备,24小时进行图像记录,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图像回放应能清晰显示监控区域内人员体貌特征。收款区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收费营业场所内应安装入侵探测器,覆盖营业场所出入口、窗户、贵重物品库房、保险箱(柜)存放处等部位,对非营业时间的非法入侵行为进行探测报警。入侵探测器与公安机关、治安防范组织或主管企业安防值班室联网。


新规要求,收费营业场所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防范工作,定期对员工开展安全知识教育、防范技能培训,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制定以防盗窃、防抢劫、防火灾为主要内容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应的处置措施和人员分工,定期组织演练。对防范工作成绩显着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因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治安隐患整改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发生重大案件或事故的,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新规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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