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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工程商的福音
——安防工程商资质大全

2012-08-31 09:47:10 来源:CPS中安网 作者:杨儒 责任编辑: luocaocps 收藏本文
作为安防行业的工程商/集成商,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常常需要各种资质,那么在安防行业的工程到底有哪些资质并且申请的标准是什么,在这里给大家做一个详细的介绍。
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6年及以上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⑵ 独立承担过行业小型及以上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较好。  ⑶ 单位有一定的社会信誉并有必要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单位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⒉技术力量


  ⑴ 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15人。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配备齐全。有同时承担2项行业小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⑵ 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0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及以上行业小型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⑶ 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小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4人;


  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


  二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4人(或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少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行业小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工程师(或一、二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5人。


  ⑷ 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⒊技术水平


  ⑴ 能采用先进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⑵ 具有一定的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⒋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⑴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达到以下指标:


  施工图CAD出图率50%;


  文件和图档实行计算机管理;


  能应用计算机进行工程设计和设计管理。


  ⑵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⒌管理水平


  ⑴ 建立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体制。


  ⑵ 质量体系能有效运行,有健全的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承担业务范围 :


  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单位允许承担的业务范围:


  甲级工程设计单位承担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相应行业的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见附表2),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相应行业的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见附表2)。承担工程设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具有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的咨询业务,除特殊规定外,还可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业务。


  3 工程施工资质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贪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3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l 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4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


  下.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


  工.


  (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4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持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土木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其中包括: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


  甲级


  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人民币。


  (3)企业承担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专项设计,或中型项目不少于3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乙级


  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1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小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较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


  承担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的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


  5 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


  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分三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


  1、企业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总值2.0亿元以上,并承担过至少1项3000万元以上或至少4项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60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企业注册资本12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3、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80%。


  4、企业总经理或负责系统集成工作的副总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企业具有已获得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且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作不少于5年的技术负责人;企业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财务负责人。


  5、企业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有先进、完整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


  6、企业已按ISO 9000或软件过程能力成熟度模型等标准、规范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地实施。


  7、企业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并设立专门的机构。


  8、企业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 、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9、企业没有出现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10、企业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的行为。


  二级资质:


  1、企业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总值1.0亿元以上,并且承担过至少1项1500万以上或至少3项800万以上的项目;所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30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3、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80%。


  4、企业总经理或负责系统集成工作的副总经理具有4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企业具有已获得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且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作不少于4年的技术负责人;企业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财务负责人。


  5、企业具有先进、完整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


  6、企业已按ISO 9000或软件过程能力成熟度模型等标准、规范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地实施。


  7、企业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并设立专门的机构。


  8、企业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 、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9、企业没有出现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10、企业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的行为。


  三级资质:


  1、企业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总值4000万元以上;所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12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3、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70%。


  4、企业总经理或负责系统集成工作的副总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企业具有已获得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以上或硕士以上、且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作不少于3年的技术负责人;企业具有助理会计师职称以上的财务负责人。


  5、企业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6、企业已按ISO 9000或软件过程能力成熟度模型等标准、规范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实施。


  7、企业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并设立专门的机构。


  8、企业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 、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9、企业近3年内没有出现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10、企业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的行为。


  四级资质:


  1、企业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总值1000万元以上;所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3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企业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3、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70%。


  4、企业总经理或负责系统集成工作的副总经理具有2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企业具有已获得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以上或硕士以上、且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作不少于2年的技术负责人;企业具有助理会计师职称以上的财务负责人。


  5、企业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6、企业已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实施。


  7、企业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并配备专门人员。


  8、企业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 、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9、企业近3年内没有出现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10、企业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的行为。


  6工程总承包资格


  《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与工程设计资格等级相一致,分甲、乙、丙、丁四级,由建设部统一印制。


  设计单位申请《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证书》和《工程设计收费资格证书》;


  2.拥有自己的勘察设计、项目管理、设备材料采购、试车考核等专门技术人员和必要的技术装备,能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对工期、质量和费用进行有效的控制;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所必须的资金,其中注册资金甲级单位不得少于800万元,乙级单位不得少于600万元,丙、丁级单位不得少于500万元;


  4.具备对所承担建设项目全面负责的能力。


  申请《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须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按照下列要求办理:


  1.申请甲、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按隶属关系分别送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主管勘察设计工作的部门审查。经审查对符合乙级资格条件的可直接批准发证;对符合甲级资格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建设部批准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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