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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工程款之争背后的资质保护主义

2012-07-18 08:56:32 来源:天安网-安防市场报 作者:侯渝梅 杨卫 责任编辑: luocaocps 收藏本文
 康店设要追讨的是一笔拖了一年多的旧债,一笔近百万元的工程款。而双方的债务纠纷缘于一次开端良好的合作。故事得从双方于2009年8月13日在上海签订的一份合作协议说起。
 

 
  康店设要追讨的是一笔拖了一年多的旧债,一笔近百万元的工程款。而双方的债务纠纷缘于一次开端良好的合作。故事得从双方于2009年8月13日在上海签订的一份合作协议说起。
  

        近日,深圳市威视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视特)总经理康店设一直在上海出差。除了要处理繁忙的工作,他还要做另一件事——“讨债”。债主是上海一家颇具实力的与安防有关联的公司——上海银欣高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欣)。

  康店设要追讨的是一笔拖了一年多的旧债,一笔近百万元的工程款。而双方的债务纠纷缘于一次开端良好的合作。故事得从双方于2009年8月13日在上海签订的一份合作协议说起。


  双方在合作协议中约定:威视特以上海银欣的名义参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加油站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安装项目投标。中标后,上海银欣将工程交给威视特施工,收取工程总价的5%的工程管理费。上海银欣收到项目业主方的工程款后,应一周内将扣除工程管理等税费后的余款打入威视特指定的银行账号。


  经双方合作拿下了工程项目,并顺利完成了项目验收。2011年8月,业主方将工程款打入上海银欣的账户后,双方出现工程款纠纷:上海银欣迟迟不按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给威视特转账。


  深沪两企业合作投标引发工程款之争


  一个在长三角地区,另一个在珠三角地区。两家企业此前并无任何业务上的交往。双方是通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加油站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安装项目招标而走到一起,并达成了一份合作协议。在这份协议中,上海银欣是甲方,威视特是乙方。令人遗憾的是,甲乙双方在度过合作“蜜月期”之后却走上了经济纠纷的道路。

  签订详尽的合作协议


   据了解,上海银欣是一家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和电子商务应用服务领域提供软硬件完整解决方案的技术密集型企业。威视特是一家视频监控制造厂家,同时也是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厂家。双方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经前期磨合及友好协商,就投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加油站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安装项目达成合作协议。


  双方在合作协议中约定:合作中,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参加本合作协议所涉项目的投标工作。如果中标,甲方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将上述项目交给乙方施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工程管理费(不含工程税金,不包含外地施工企业入省入市相关施工税,此部分由甲方代收代缴),甲方负责本协议所涉项目的统一纳税,乙方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税(税率)由甲方统一扣除;甲方代缴相关税款后,将完税证明提供给乙方;甲方收取工程管理费的最终依据以本项目的工程结算价为准,采取“多不退少补”的方式收取足额的工程管理费。工程所涉评审、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为维护甲方的市场声誉,双方约定:如本合作协议所涉项目投标总价少于等于500万元且甲方未中标,乙方需按照投标总价的5‰的费用支付给甲方予以补偿;如本协议所涉项目投标总价多于500万元且甲方未中标,乙方需按照投标总价的8‰的费用支付给甲方予以补偿;如甲方中标,则按照前述条款执行。


  同时,双方还约定在工程项目公司打款到甲方指定账户内一周内,甲方扣除本项目管理费、税费、验收费后将款项打入乙方指定账户上。乙方负责开具相应发票给甲方。


  合作协议签订后,上海银欣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投标工作上全力配合威视特。最终,威视特以上海银欣的名义拿下了这个项目,并于2009年底开始施工。

  一周之约近一年未兑现


  据双方的合作协议,工程项目公司打款到甲方指定账户内一周内,甲方扣除本项目管理费、税费、验收费后将款项打入乙方指定账户上。乙方负责开具相应发票给甲方。


  2011年,该工程完工。工程业主方通过项目验收,并于同年8月份将所有工程款全部打入了上海银欣指定的银行账号。上海银欣与威视特开始着手就合作协议中的相关条款一一展开兑现。


  康店设介绍,工程款到帐后,威视特根据协议约定和上海银欣的要求,前期已完成了对账和开具相应发票的工作,但上海银欣在这笔款项的转账工作上出现了拖延。7月10日,记者致电正在上海出差的康店设,询问这笔工程款纠纷的最新进展。他介绍,利用这次到上海出差的机会,他联系并敦促过上海银欣按照双方当初签订的协议,尽快将这笔工程款打入威视特指定的银行账号。但是,上海银欣依旧采取了“拖延战术”,表示“这笔账正在处理……”


  康店设说,自2011年8月这笔工程款由工程业主方打入银欣指定的银行账号起,威视特就一直以电话和电邮的形式催上海银欣转账。近一年来,双方一直保持沟通,目前对账、发票等工作都做好了。上海银欣却一直以“账目正在处理”为由回复威视特。这次催款,上海银欣的答复并没有让康店设感到意外,因为在他看来这个似有若无的答复只是“N+1次”罢了。


  “按以往的经验,公司之间账目往来一个星期内就能处理完。工程是我们做的,按照合同管理费该收多少,发票就开多少钱,协议当中已经明确约定。据协议,工程完工后,业主方把工程款打到上海银欣账号上,上海银欣在一周内汇款给我们。现在业主方付款都快一年了,我们有点着急。”


   康店设介绍,根据双方合作协议,账已经算清楚了,上海银欣应将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共计939386.85元返还给威视特公司。 无故拖延还是另有隐情?


  偏听则暗,兼听则明。事实是否如康店设所言,记者同时联系了上海银欣的副总经理叶宁。


  然而,联系上叶宁并与之保持及时的沟通并非一件容易的事。7月10日,记者第一次致电叶宁时,叶宁很快便接通了电话,但没聊上几分钟,他就表示要开会,让记者两小时后再打电话给他。然而,两个小时后,记者多次去电,均无人接听,叶宁也没有给记者回电话。7月11日,记者分别于上午和下午上班时间拨打叶宁的电话,依然无人接听。于是,记者拨打叶宁的办公电话,依旧无人接听,该公司前台告诉记者他可能在开会。


  第一次与叶宁通话,他并未正面回答记者的提问,只是简单地告诉记者,双方合作的前期工作是由他经手的,后来他没有负责此事,不太了解具体情况。对此,康店设表示异议,他说叶宁的一个副手曾负责这项工作,后来这位副手辞职了,但这个事情还是要找叶宁。


  直到7月12日上午,记者再次联系上叶宁。他向记者透露了这笔工程款未能及时转账的原因。“不是我们不转账,而是威视特没有在项目工程分包合同上盖章。”叶宁说,在这次合作中,双方除了签订了合作协议,还需另外签订一份项目工程分包合同。威视特一直没有签这份合同,才导致这笔工程款未能及时转账。


  对此,康店设表示确有此事。不过,按照双方前期的合作协议,这个工程分包合同是没有的。“工程分包合同是上海银欣后来要求签的,这可能是他们为拖延转账找的一个借口。”康店设说,按照上海银欣的这一要求,威视特已于今年5月份在工程分包合同上盖了章,并发给了上海银欣。事实上,是上海银欣一直拖着,没有在这份合同上盖章。


  发律师函下最后通牒


  在康店设眼里,上海银欣是一家大企业,应该讲诚信。但从康店设的反应来看,通过这件事,威视特对它的看法有所改变。关于这笔账的追讨方式,威视特也进行了战术调整。


  “再这样僵持下去,上海银欣会以为我们拿他们没办法了。”康店设说,威视特将一改往常的电话或电邮的沟通方式讨债,将采取较为强硬的司法手段维权。“为此,我们已经咨询过了律师,7月12日我们将会给对方发律师函。”康店设介绍,威视特将在律师函里将上海银欣的付款日期限定在“7月20日前”。


  在威视特给上海银欣发律师函的当天,记者向康店设索要了一份。在这份律师函里,威视特授权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郑重地通知上海银欣,“最迟于2012年07月20日前,将上述款项支付到威视特公司的指定帐户,同时自应付款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付期间的利息费用。”


  以发律师函的方式向上海银欣下催款的最后通牒,能否奏效?康店设心里也没底,不过,这次威视特已下定决心,要强势维权了。康店设表示,如果上海银欣还不重视这件事,威视特将直接到法院起诉上海银欣。在律师函里,这一点也得到了强调,“如果贵方(上海银欣)在上述期限内仍未支付该款项,本律师将代理威视特公司采取包括诉诸法律在内的一切合法必要手段,追究贵方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贵方承担。”


  而事实上,据记者近一周的调查采访所获得的信息来看,很难判断孰是孰非。唯一能确定的是:威视特已做好司法诉讼的准备,材料较为充分;而上海银欣依旧称以尊重双方协商好的合作协议和合同办事,走的是程序,并没有表示要“赖账”。


  或许,这一切进入法院后,才能断出个是非曲直来。


  零违约成本是协议的一根软肋


  威视特与上海银欣签订的合作协议虽然细致地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但没有约定违约金。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律师洪稀涛表示,上海银欣可能钻了这个空子,才敢毫无忌惮地违约,在支付威视特工程款一事上一拖再拖。


  洪稀涛介绍,在这个案例中有个矛盾点,那就是威视特与上海银欣相距较远,对威视特而言维权成本较高;对上海银欣而言因为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没有约定违约金,违约成本为零,可以毫无顾忌地拖延下去。


  “如果双方当初在合作协议中约定了较高金额的违约金,提高违约成本,上海银欣或许不敢一拖再拖。”洪稀涛认为,通过本案例安防行业可以吸取经验教训,在签订类似合作协议时,增加违约金条款,防范一方恶意违约,避免类似情况发生,维护自身权益。


  此外,在维权方面,洪稀涛建议威视特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相应金额的现金担保,避免对方转移资产,以致最后赢了官司也拿不到赔偿。同时,她也表示,这个措施对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安防行业非常有必要。因为一个小规模企业极有可能在长达三四个月的诉讼期内将资产转移,然后关门走人。 安防资质的“地方保护主义”


  威视特与上海银欣由合作走到今天这个地步,看似是一起经济纠纷,纠纷主要源自于协约双方中一方不守信或者双方沟通不顺畅。事实上,这案例背后的根源是安防资质的地方保护主义。


  在各地安防资质互认这个理想的假设条件下,深圳企业威视特以与上海本土企业平等的身份参与安防项目的竞标中去,就不会与上海银欣发生任何关系。但记者调查了解到的实情是目前全国各地安防资质并不完全互认,这种安防资质的“地方保护主义”就从根本上导致了安防行业普遍存在的“合作投标”和“挂名投标”的现象。


  资质各自为政 企业不能承受之重


  记者了解到,上海银欣目前具有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一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甲级)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三级)等资质认证。威视特作为一家视频监控制造厂家,同时也是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厂家,也具有由广东省公安厅技防办颁发的《广东省安防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资质等级为三级。


  记者了解,目前全国各地安防资质不完全互认,给全国工程商造成很大不便。康店设说,正因为目前没有全国通用的安防资质,各地发各地资质,资质认可与管理力度也不一样。其他地方没上海地区要求得这么严,只需到当地公安部门备案就行。上海技防办严格要求具有上海技防办施工资质才能做上海的安防工程,所以上海的安防工程项目在招标时也都明确要求投标方必须具备上海安防资质。威视特与上海银欣合作,主要是看中了后者的资质。


   事实上,在安防行业中,像威视特与上海银欣这种合作的方式做项目的情况并不少见,只是很多地方技防部门不如上海地区要求那么苛严。记者了解到,这种现象不仅在工程商群体中存在,而且很多安防产品生产厂家为了方便渠道商更好地销售自己的产品,也在努力申请安防施工资质。因为,有了安防施工资质,一些二三线城市的安防产品渠道商不仅能做产品批发,还能做一些项目或帮自己的工程商客户争取到工程项目。


  对安防资质要求严格的省市而言,安防企业如何应对?在当地业务多的外地企业能否在当地办一个安防资质?对此,康店设表示,“办不到的,威视特只能在广东申请安防资质。”除非威视特在上海也开一个公司,申请当地资质。即便如此,申请资质的程序比较麻烦,也不好申办。


  据了解,目前各地安防资质审批工作主要由地方技防办或安防协会负责。各地资质的办理条件也宽严不一。一般而言,安防资质主管部门会严格审查企业的注册资金、工程技术人员的资质以及近两三年的工程营业额等。新成立一家公司申请资质,对企业而言,无论在人力成本、财力成本还是时间成本上都是一个不小的考验。


  “一证走天下”7年来无实质进展


  据中安协秘书长靳秀凤介绍,解决各地资质互认问题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这涉及到各地技防管理的理念问题、体制问题和管理方式问题。推动各地资质互认,不是安防协会能解决的问题,需要公安部去解决。


  据介绍,安防资质原来一般由省一级技防部门核发,这是政府行为,不是行业的社会行为。自2004年7月1日国家《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政府部门的职能范围发生了变化,原公安相关主管部门不再负责《安防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的审批和颁发。但从目前情况来看,还有河北、河南、上海、广东、新疆、云南、贵州等省市仍然是由公安技防办主管代管,而黑龙江、辽宁、甘肃、湖北、浙江、江西、安徽、四川等省市都已转交给了当地的安防协会办理。


  各地技防办作为安防工程验收单位,在审核资质时要求也不一样。有的地方严格一点,像上海就必须要求工程施工方具有当地技防办核发的资质;有的地方松一点,注重核查施工方是否具备当地技防部门验发的备案证;有的地方要求工程施工方同时具备资质和备案证明,如贵州。


  以湖北为例。由公安机关核发的备案证是安防企业是否具备从事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维修活动的资格的唯一依据。公安机关在进行工程的方案审核和验收中必须核查。资质证是由湖北省安防协会办理的,它是安防协会内部的行业自律、自治行为,没有行政管理的属性,公安机关在进行工程的方案审核和验收中不须核查。


  靳秀凤介绍,目前各地安防资质互相不认,已是困扰行业三十多年的老问题,一直没解决。中安协曾经在2006年推广过安防资质评定试点工作,来解决一些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取消的问题。但这项目试点工作并没有根本解决“一证走天下”的问题。“资质评定也讲一证走天下,提出了7年但也没有很好地贯彻下去。”她表示,她个人对这个问题思考得很清楚,但也无可奈何。“媒体可以提出这个问题,呼吁行政部门重视这个问题。”她说。目前,国内中小企业发展难问题很突出,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挺企”,要给企业解决问题,希望以此为契机,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注意。 资质之困:安防资质不敌建筑智能化资质?


  目前安防资质在各地各自为政,也让行业对资质的问题陷入了困惑。据了解,行业早在两三年前就已经出现轻安防资质,重建筑智能化资质的趋势。


  安防资质之困最早出现在2004年7月公安技防办资质证转向协会资质证后。《行政许可法》出台之前,大部分安防企业都只要公安部门所核发的设计施工资质证,情况突然转变让企业拿什么资质证去参加项目的投标?很多企业表现出茫然不知所措。在当年,摆在企业面前只有两条路可以选择:一是转向申办建设部的智能化建筑资质证(该资质证可以从事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二是转向行业协会资质证。


  据一业内人士透露,安防协会发的资质证确实在短时间内弥补了《行政许可法》给行业所带来的被动局面,但从长远来看还是存在很大的问题。如协会的资质证只是一个行业自律表现形式,在社会上能否得到普遍承认还是个未知数,建设单位依据什么来认定此资质证的有效性还没有明确等。


  按国家政策规定,我国目前认可从事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的资质证只有建设部的智能化建筑资质证,这是有法可依的。因此,随着我国安防工程建设的逐步规范,这种资质证将是未来市场认可的主流。但这其中也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首先是标准问题,虽然建设部的资质证中有相关的规定及要求,但对于安防行业来讲却严重滞后,内容中对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没有很详尽的规定,使很多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找不到明确的依据。而安防工程资质内容只是智能化建筑资质证要求中的一部分,因此无法适应目前高速发展的安防建设步伐。


  此外,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证也随着安防网络化发展的深入,也逐步得到行业和工程业主方的认可。目前,很多大型的安防工程对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也已经有明确的要求,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证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招标文件中。


  安防资质在“一证走天下”上迟迟未有实质性突破,已陷入困顿之中。安防企业也不得不被动地多拿资质证,尽可能让自己能拿到更多的项目。应当说,这其中安防企业的被动和辛酸,正是整个安防行业难言的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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