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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防盗报警器咋成了超市的生财之道?

2012-07-17 09:20:29 来源:中国安防展览网 责任编辑: luocaocps 收藏本文
超市防盗器居然成为一些无良超市的生财之道,抓小偷这样颇为正义的举动,居然在超市的经营中演变成为了暧昧的灰色收入来源!


  
  超市防盗器是用来帮助超市、商场等场所减少人力,增强安全的设备,是属于被动触发的,但这一现象被打破。专业超市防盗、图书防盗、商场防盗生产厂家思迈奥来和你一起分享一个案例,超市防盗器居然成为一些无良超市的生财之道,抓小偷这样颇为正义的举动,居然在超市的经营中演变成为了暧昧的灰色收入来源!


  这是吴先生提供的众多资料中的一份,是2011年10月3日,一名顾客在人民路上物美卖场购物时,采用调包手法偷盗,出门时,超市门口先进的思迈奥超市防盗器发出报警,然后被卖场保安抓获,此后写下的一份书面材料。从这份材料上可以看出,这名顾客非法获取的利益是33.42元,而最终付出的“赔偿”却是350元。


  “今天购物时把一支竹盐牙膏和一支云南白药牙膏私自打开包装,掉换到白玉牙膏和中华牙膏盒内,造成差价33.42元。注:云南白药牙膏原价20.50元,竹盐牙膏原价17.50元,中华牙膏2.98元,白玉牙膏1.60元,现结帐牙膏共计4.58(元),差价33.42(元),自愿赔偿损失350元。”


  小偷不是白抓的,“这是一种变相的罚款,但超市绝对不会承认,他们只会说这是顾客自愿认赔的。”据吴先生介绍,他此前有过多年零售业安保经理工作的经历,并且也曾经在人民路上的这家卖场任职,因此掌握了相关方面的资料。他说此次将这些材料公布于媒体,实在是不愿意再看到类似的事情发生,那些偷盗的人固然可恨,但理应交由法律来惩处,而不是超市自行处罚。


  在吴先生提供的资料中,有一份是物美卖场2011年1-9月份的安全防损部奖金分配表。据了解,这个所谓的安全防损部,其主要职责便是应对卖场中的各类偷盗分子,该部由经理、领班、便衣、监控、防损员等构成。根据这张分配表显示,仅2011年1月,这家卖场就获得25138.60元“赔偿额”。“这些赔偿额就是抓到小偷后,对他们取得的罚款收入。”据吴先生称,每个月卖场都要进行汇总,根据每个人取得的罚款额进行返点。具体做法是,如果一个防损员在这个月内取得了1000元的罚款额,就能从中提取25%,也就是250元作为奖金。从这张分配表上显示,当月这个安全防损部取得了6284元的奖金分配。“赔偿?这只是一种说法,既然都已经被抓住了,那么卖场就不存在什么损失,又何来如此昂贵的赔偿金?”如今,已经身在局外的郝先生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被罚者都是“自愿”的


  “一个超市一年被偷盗的损失就有几十万,那些大一点的超市就更多,估计有上百万。”面对我们的提问,位于人民路上的物美卖场的经理首先倒起了苦水。


  对于是否存在私自罚款现象,这位经理则予以了否认,而是改用了另外一种说法——“顾客自愿赔偿”。这位经理告诉我们,一些顾客在偷盗时被保安人员抓获。从超市管理来看,他们倒是希望将这些偷盗人员全部移送公安机关。但一些顾客出于颜面考虑,要求“私了”,也就是他所说的“自愿要求赔偿”。


  当问及“赔偿”金额是多少时,这位经理表示,并不一定,根据每个人“自愿原则”,通常他们会这样告诉对方:“你现在偷东西已经是事实,至于怎么赔偿自己看着办吧。”对于这样的说法,我们提出疑问,超市是否有乘机要挟的成分在里面,对此这位经理不做表态。


  在对另一名业内人士进行采访时,这名业内人士告诉我们,超市对偷窃者进行罚款之所以能行得通,是因为抓住的大多是偶然偷窃者,很少能抓住惯犯。事实上,很多惯犯对哪些商品是否能带出超市、如何带出超市都有过研究,因此被抓的概率不大。而往往那些被抓的人又多是偶尔为之的,这些人一般都很在乎名声。如今,这种“两全其美”的方式俨然已经成为了一些超市对付偷盗者的潜规则。但自从先进的超市防盗系统上市之后,情况就不一样了,一些无良超市却利用先进的高科技超市防盗产品,和超市保安一起配合,抓小偷的的概率直逼80%以上,这俨然成了超市的另一个盈利点!


  就拿思迈奥超市防盗系统为例:现代的超市防盗由超市防盗仪、无源消磁器、商品防盗磁条、磁扣、钢丝绳等组成,灵敏度高:专用微弱报警信号识别技术;稳定性好: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DSP(数字信号处理)技术和锁相三环同步递归滤波技术,完美确保系统的稳定性与可靠性;这样的高科技设备,再加上人工防卫,只要超市有小偷,何愁抓不着。


  超市有无罚款权力


  从警方得到的肯定答复是:抓获盗窃分子,应当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至于超市方面的损失,也应当通过公安机关处理后予以赔偿。但据一家大型超市的辖区派出所民警表示,很少有超市将盗窃分子移交至派出所,倒是有处理过被罚款人事后不甘心,与超市方面发生纠纷的。对于这种“私了”的方式,民警认为其本身并不合法,但如果双方都没有报警,那么警方也很难干涉。


  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罚款的权力属于行政执法机关,而作为商家的超市没有这个权力。而即便是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的前提,也应该是按照有关程序严格执行。赵铨表示,如果超市或商家发现顾客盗窃,造成了损失的,可以要求顾客按实际损失赔偿,如果盗窃的商品多,可报警。


  另一方面,超市擅自进行罚款,一旦既成事实,那么超市的举动就是侵害了被罚款人的财产权。至于个别超市内部“偷一罚十”的规定,则更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违法的。当然,律师也提醒顾客,如果确实是因为疏忽而引起的纠纷,应当理直气壮地为自己维权。但对于那些存有不良动机的人,也希望他们能够自尊自爱,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盗窃物品价值累积到一定金额时,偷盗者仍难逃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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