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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须严管“满城摄像头”

2011-12-30 11:12:56 来源: 中国江苏网 作者: 邓海建 责任编辑: liuzhenzhen 收藏本文
   12月28日,武汉市视频监控系统通过专家组验收,遍布全市的25万个视频监控探头正式启用。武汉主城区平均每平方公里的探头数目超过500个。记者在监控现场看到,“有的监控探头传输画面的清晰度,甚至达到了电视直播水平”。(12月29日《武汉晚报》

现代社会即风险社会,技术手段的进步,是提升公共管理效能、降低社会风险的催化剂。视频监控的优势无需赘言,譬如维护安全、服务民生等。正因如此,不少城市走上“技术依赖”路径,满城尽是摄像头。在北京,街头、广场、小区、商厦等已安装电子探头26.5万余个,而上海、深圳也有近20万个;此外,重庆将投入近200亿元用以推进应急联动防控体系,预计到2012年底将建成50万个视频镜头——这不仅是目前全国在建的最大的城市视频监控和应急联动系统,也是世界范围内自美国“9?11”以来最大的安全防控体系。尽管相关部门对监控数据的安全拍胸脯担保,但不少市民还是担忧私隐信息会被泄露。

这样的担心,应该算不上杞人忧天。在绵阳做钢铁生意的邓嘉林,因为一张在网络上疯传的高速公路超速取证照片,成为2011年8月份最引人瞩目的焦点人物,江湖人称“摸奶哥”——不过是一起超速事件,不幸的是,他那张被千兆网百万像素电子眼抓拍的高清照片于2011年

8月21日晚6时开始在微博上疯传,一天之内,被转发上万次。于是,高清摄像头成了隐私杀手。这样的事件并不是孤本,再往前是深圳,一个用来监控道路状况的摄像头,白天监控交通,凌晨“瞄准”居民楼,主要目标是女性居所——更恶劣的是,这个电子眼所拍下的视频在对外公开的深圳政府部门信息网上24小时“直播”……事实证明,不少职能部门监管摄像头的能力,要远远滞后于监控技术的层级。

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点是需要厘清的:其一,摄像头作为公共管理的工具,当遵循起码的程序正义,比如寻求被管理者的理解与支持、以听证等方式达成设立上的共识;其二,在具体安装与操作的过程中,当有严格的隐私保护措施,比如摄像头安装在何时何地、缜密界定信息的采集和浏览权限、明确滥用与泄密的罚则等,比如当公共区域发生了重特大刑事案件,如果监控环节却未记录犯罪画面,管理者必须承担相关责任。此类内容,当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加以明确,比如在英国,相关法律就规定视频监控必须在至少

60米处就可以被公民看到。

早在几年前,法国国家信息技术与自由委员会公布的年度报告就指出,法国有走向“被监视的社会的危险”,这将严重威胁对个人信息和自由的保护。就我国的情况看,在隐私法缺位的现实语境下,如果不能审慎廓清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界限,越来越多的摄像头很可能衍生新的权益冲突。对每个守法公民来说,摄像头固然无碍自由生活,但如何防范被滥用的风险仍是现实的法制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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