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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庭系统的实施方案

2011-09-29 10:37:55 来源:CPS中安网 作者:胡德海 责任编辑: luocaocps 收藏本文
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是国家信息化建设形势发展的需要,是保障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需要,是维护国家司法统一的需要。 因此,信息化网络建设和应用是人民法院今后一个时期信息化建设的重点。
 

  
  一、建设背景


  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是国家信息化建设形势发展的需要,是保障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需要,是维护国家司法统一的需要。 因此,信息化网络建设和应用是人民法院今后一个时期信息化建设的重点。

  二、建设原则


  某市法院数字法庭的系统建设,遵循国家的有关标准和最高法院、省高院制定的规范。各级法院在执对法庭进行信息化建设时要根据实际需要,本着经济、实用原则进行。既要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又要考虑社会发展和技术发展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为实现庭审音视频信息的采集与应用和多媒体证据管理,为远程提讯、远程庭审、庭审直播等应用奠定基础。


  1、符合审判工作流程


  数字法庭的建设最重要的原则就是要符合审判工作的实际流程,并在此基础上提供方便的信息化管理和辅助。 与法院其他信息化建设相结合数字庭审系统建设要充分考虑与审判管理、数字审委会等法院信息化系统的结合,保证实际工作流程的连续性和案件数据的充分利用,避免重复性建设和信息的重复录入。


  2、把握易用性原则


  任何信息化系统最终使用人员的体验都是评价系统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数字庭审建设,须特别注意要保证工作人员的使用方便,系统易操作、易管理,不给工作人员带来额外的工作负担。


  3、实体信息管理方法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会积累大量的物证、影像文件、书面证词等实体,它们容易因各种原因而被毁损,给后续审判带来麻烦。因此,对这些实体采取合适的信息管理办法显得尤其重要。


  采集:通过扫描仪、数码相机、OCR识别系统,对纸质、实物等材料进行电子化处理,通过数字法庭系统对庭审录像、录音、庭审笔录进行实时采集。


  存储:采用分布存储与集中存储相结合的方式。高级法院存储高院审理案件的全部数据(包括结构化和非结构化)、下辖法院审理案件的结构化数据和大案要案的非结构化数据等,中级法院存储本院审理案件的全部数据(包括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所辖基层法院审理案件的结构化数据和大案要案的非结构化数据等,基层法院存储本院审理案件的全部数据。案件审理信息存储主要是支持数字法庭实体化审判信息的管理和使用,对存储设备来说,读的操作较多,需要存储设备具有较快的读写性能。电子档案信息存储主要支持电子档案类应用系统,进入电子档案存储系统的数据,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存一定的年限后删除。


  数据交换策略:结构化数据交换利用了数据库复制技术,能够实现上下级法院间诉讼信息的实时交换。


  三、设计目标


  数字法庭是人民法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扩展、延伸传统的审判法庭功能,适应新时代的庭审需求,达到强化庭审效果、提高庭审效率、促进审判工作的公正、公开的现代化审判场所。数字法庭系统达到以下目标:


  对庭审活动(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和宣判过程)进行系统完整的记录,在已经实现的以审判管理为重心的审判流程管理的基础上,实现以庭审为中心的审判工作信息化管理。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对法官、原告、被告、公诉人、犯罪嫌疑人、证人在庭审过程中产生的文字信息、视频信息、音频信息和各类举证信息进行数字化采编、存储、传输、显示。


  规范庭审程序,支持和辅助法官审理案件,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与现有的审判管理系统以及法院其他应用系统实现无缝对接,为法官提供审理案件的基本信息,提供法律法规查询,生成各类法律文书。当庭产生的文字、音视频信息能自动保存到现有的审判管理系统,这些庭审资料信息为法官的业绩考核提供了依据,促进法官进一步提高庭审能力。


  提供远程庭审平台。对出庭审判有困难的当事人,可利用数字法庭系统平台进行网络远程审判,降低司法成本,方便群众诉讼。


  实现全省法院的庭审观摩、网上直播,通过点播可真实再现审判过程。各级审判组织经授权后对相应案件庭审的实时观摩,并可进行点播。有选择地向社会公众直播一些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开庭实况,提高司法透明度,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构建可视化审判案例库。将采用分布式模式对全省的数字化庭审音视频数据资料进行统一管理,并统一归档,实现权限查询及播放,为审判的研究、交流以及教学培训提供直观、详实的原始资料。


  通过数字法庭系统的规范化建设,为全省法院的电子审务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平台。


  四、系统基本功能


  庭审同步直录


   庭审的同步直录过程是庭审中的重要环节:


  1、笔录信息模板化,根据案件类型的不同可以预设不同的模板,方便书记员的录入,提高效率。


  2、笔录信息的自动保存功能,笔录信息必须在书记员电脑、服务器上同步保存,其一为确保在庭审过程中所有数据信息的同步性,其二是防止意外情况时所有数据的丢失。


  庭审音视频的采集、存储、播放


  前端各路摄像机的视频信号、拾音器的音频信号输入到庭审主设备,通过庭审主设备进行数字合成、语音激励视频跟踪及实时光盘刻录,保证整个庭审过程录像的同步性、完整性和流畅性,并采用先进的音视频数据压缩算法,经授权的用户在连入法院专用网络的计算机上可收看庭审现场实况。具体功能描述如下:


  1、音视频编码:视频压缩算法应采用H.264压缩方式。


  2、支持语音激励视频跟踪功能,可分别通过软件或硬件上的按钮直接进行语音激励的手动/自动切换及手动画面激励,保证整个庭审过程音视频的同步性、完整性和流畅性。


  3、语音激励的优先级设置功能,根据设定的优先级不同可按优先级的高低自动切换画面;激励功能还要有多个延时时间可设定,当两个相同优先级的陈述人讲话时,只有在前一个陈述人讲话停顿的时间超过所设定的延时时间,激励功能才能自动切换到下一个陈述人画面,避免发生争吵时的激励画面来回切换;如果没有人讲话,经过设定的延时时间后系统自动切回默认主画面。


  4、多种画面分割模式,可根据大、中、小法庭实际摄像机数量设置不同画面分割模式,至少支持1/2/4/6画面的分割模式。


  5、庭审视频的采集功能,支持画面拼接合成录制模式和画面分路单独录制模式,通过简单的设置就可实现两种模式的选择,满足不同场合的用户需求。


  6、视频展台、当事人自备电脑等的VGA示证信号应使用VGA硬件方式采集,以保证示证数据资料的清晰。


  7、视频分辨率支持D1/CIF等多种模式。根据实际带宽和质量要求不同传输的码流要求可调。


  8、在内网直播中,视频压缩采用H.264,要求能实现在法院局域网内采用1路D1多画面分割加2路CIF模式直播,在全省法院内直播采用1路D1多画面分割加2路CIF模式直播。在互联网直播中,视频压缩采用WMV9,采用1路CIF。


  9、在内网点播中,要求能实现在法院局域网内1路D1多画面拼接+2路可选CIF模式,在全省法院内点播采用1路D1多画面拼接传送模式。


  10、设备应支持用户在存储服务器上可选择的存储要求:默认为1路D1多画面拼接,特殊情况时用户可选择1路D1多画面拼接+2路可选CIF模式。


  11、直播的音视频数据采用先进的多码流自适应传输技术,以适应在不同带宽下实现最佳观看效果。


  12、庭审音视频参数调整功能,保证在不同的环境下,庭审音视频质量最优。


  13、支持庭审音视频及笔录的同屏保存及事后的同屏校对,保证庭审过程的同步性。


  14、光盘刻录:支持光盘实时同步刻录和事后刻录两种方式,采用满足H.264/MPEG-2的存储标准,刻录的光盘应为多媒体视听数据光盘,包括庭审全程录音录像以及庭审笔录、电子示证数据等,实行“一案一盘”,便于后期管理和维护。


  多媒体示证和异地举证


  打造一个功能完善、操作便捷、适用于各种证据类型的庭审证据展示系统。通过这一系统,规范举证程序,提高举证的效率,增强电子证据举证的可视性,使旁听席上能听得清楚、看得明白。当庭采录的证据可进入数字法庭系统的音视频资料库,实现各类证据的数字化,为案件卷宗的数据化奠定基础。具体功能描述如下:


  1、支持当事人自带电脑举证、网上证据引用、远程证人举证等功能;举证的内容在法官的认可下可以在庭内显示设备上同步输出,同时自动采集成数字音视频数据,与庭审数据同步保存。


  2、异地(庭外)证人可以使用系统进行举证,在法官的认可下书记员可以控制异地证人的视频是否投影输出,并可在必要的时候对证人的视频做局部遮挡处理、对证人的声音做变音处理。分布于不同地域的几个法庭可以在同一时间通过网络进行庭审活动。


  庭审文档协助功能


  根据庭审特点,采用先进的即时标记技术、文字叠加技术、真迹签名技术,保证庭审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有效性。具体功能描述如下:


  1、庭审音视频资料重点段落即时标识功能:保证庭审过程中对当事人、法官任何重点的发言,举证过程等进行打点;方便事后对重点段落的查找,笔录的整理和校对。


  2、庭审音视频片头文字自动叠加功能:能自动将案件相关信息叠加在庭审音视频的片头,保证庭审信息的完整性。


  3、支持庭审音视频当事人真迹签名确认功能,保证庭审音视频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提供法律法规库: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可以随时通过系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庭审效率。


  集中控制和管理


  采用集中控制室对各个法庭进行统一管理和实时监控,以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对外围设备采用智能化集中控制,管理人员可以通过授权的网络终端实现对法庭内各外围设备的实时控制。具体功能描述如下:


  1、集中管理功能,在法院中心控制室可以管理各个法庭的数字采编等主要设备,监控各个法庭的工作状态,必要时可代替法庭端进行操作。


  2、在线提醒功能: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文字、手写电子白板、语音给予法官提醒。


  3、应急设备故障处理功能:当发生设备故障时,法庭端可以通过系统请求集中控制室协助, 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4、集中控制系统:整个系统采用智能化集中控制系统控制,书记员、管理员通过该系统能便捷操作整个法庭的外围设备(包括DVD、录象机、投影机、电动投影幕、窗帘、空调等)。其控制功能包括各种信源的状态、矩阵的状态、输入及输出选择、投影机开关、投影幕升降,室内照明的调整、音量、窗帘的调整等等。还可进行固定场景的设置、单键触发一系列指令。


  五、功能描述


  对现有数字庭审产品统一归口管理:


  本地庭审的统一界面管理功能: 对本地庭审系统统一化界面,能统一归口管理各种产品的本地庭审软件,平台在界面中提出统一功能要求,厂家应对其中必要的功能项提供接口。统一数据加密:音视频数据采用防窜改技术加密(水印),保证音视频数据的完整性。对单一法院内所有法庭集中管理控制功能:在法院中心控制室可以管理各个法庭(各法庭可为不同厂家设备)的数字采编等主要设备,监控各个法庭的工作状态,必要时可代替法庭端进行操作。权限分配管理功能:系统以用户组的方式进行管理,可以设置法官、书记员等用户权限,每个用户只能查看自己所属用户组的相关案卷、现场直播、庭审录像以及电子笔录等。


  庭审信息的文档管理:


  1、庭审数据、资料的分布式管理功能:能自动或定时向相应庭审音视频数据存储服务器规范上传每次庭审音视频数据,同时自动向平台相关数据库传送相关检索所需字段信息,并统一归档,权限用户能按关键字段进行查询及播放。


  2、支持庭审音视频数据存储、备份功能,庭审的音视频数据应采用分布式存储与集中存储相结合的方式,保证庭审音视频数据的安全性。


   3、能自动对数据一致性做定期检查和报警。


  4、庭审信息资料检索功能:可以根据案件号、案件性质、开庭地点、承办部门、承办人、审判组织成员、当事人及庭审时间范围进行检索。


  5、庭审数据资料管理功能:包括文字数据资料管理及相关的庭审活动的音视频数据资料管理,提供对庭审文档数据、音视频数据进行存储和备份服务。具体为法院庭审过程中的文档数据、音视频数据进行智能编辑、自动归档及回放功能。


  网络直播、点播功能:


  庭审的网络直播、点播功能:构建全省法院流媒体服务器网络,保证在现有法院网络环境中多客户量访问时的并发数要求。保证法院系统内,在有授权权限的情况下,可进行案例分析和案例讨论。构建互联网直播平台:有选择地向社会公众直播一些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开庭实况。为保证互联网上大用户量并发访问,需采用P2P技术,在数据流进入P2P服务器前必须将H.264转码为WMV9。


  与其他应用系统的无缝连接:


  提供同其他应用系统的接口:在目前应用中,该平台应与审判管理系统实现无缝连接,既要从审判管理系统取得相关的案件信息资料,又能将庭审过程中有价值的数据反馈给审判管理系统。在平台顺利实施和推广后,将会与法院其它应用系统更紧密的连接。


  六、数字法庭建设模板


  以大中法庭为例,分析它如何建设。大中法庭建筑面积大,常用于大案、要案的审判场所,因此这些地方的数字化系统建设配置要求更高,各设备的主要功能如下,硬件主要包括:庭审监控主机、庭审记录主机、庭审中控主机、显示示证部分、空调设备、ups不间断电源、综合布线、交换机、接线器、网卡、工作站、打印机。软件主要包括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庭审记录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以及各种管理制度。


  前端采集设备,包括5台定点摄像机(法官、辩护、公诉、被告、证人)、1台全景摄像机、12只鹅颈话筒、2台音频分配器(幻象供电),实际数量根据法庭的现场情况确定。用于庭审音视频信号的获取;


  庭审主机,支持语音激励,完成庭审音视频信号的采编和输出;


  本地庭审服务器,用于安装本地庭审软件;


  书记员电脑,用于书记员庭审笔录的录入和校对、庭审流程控制等;


  举证系统,包括影碟机、录像机、录音卡座、实物展台、举证电脑等各种示证设备,用于法庭现场各路证据信号的证据展示。举证电脑可以上Internet,但不与法院内网连接,引用的证据直接通过VGA矩阵到庭审主机;


  信号处理设备,包括AV矩阵、VGA矩阵、VGA分配器、转换器(AV到VGA)等,用于法庭现场各路信号的汇聚、处理和输出;


  音响系统,包括调音台、功放、音箱等。设备数量和规格根据法庭实际应用情况确定。用于法庭内声音的处理及放大;


  显示输出系统,包括等离子、液晶电视、投影机等,输出方式及设备规格根据法庭实际情况确定。用于证据图像的显示;


  集中控制系统,包括控制主机、中控触摸屏和集控系统软件等几个部分。用于法庭内各个可控设备的集中控制;


  打印机,用于庭审笔录、文书等打印;


  根据法庭原有的VGA、音频、视频、网络、控制等各设备线路的布线情况,进行合理改造,应按需定制机柜,最好有独立的设备控制室;


  为满足庭审音视频信号的采集要求,对原有照明系统、音响系统进行改造


  存储设备:专用服务器,至强双核3.0GHz,2GB内存,300GB*5硬盘,RAID5保护。


  (本文由杭州米乐电子有限公司提供)


  方案点评:


  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是国家信息化建设形势发展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的出台,明确了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等。数字法庭的建设无疑将成为当前乃至往后一段时期内高速发展的领域,在遵循符合审判工作实际流程基础上提供便利的信息化管理和辅助原则的大前提下,将衍生出愈加细化愈加人性化的功能子系统,强化庭审效果、提高庭审效率、促进审判工作的公正、公开。其远程庭审网络直播和点播功能、多媒体示证和异地举证功能、庭审文档协助和共享功能将是数字庭审系统重点完善的部份;而如何利用和整合已建设的旧系统,保护原有投资和实现资源的最大利用将是数字法庭建设不可回避的大课题;另实现公、检、法体系的全省甚至全国的互联互通,信息网络的安全和资料的保密性尤为重要。


  林堪华


  深圳市浩铭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公共安全杂志社技术专家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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