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与我无关”的解释是不负责任
2011-09-07 14:56:30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 liuzhen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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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头所拍摄到的东西,是作为交通违法处罚的依据,公安对其具有不容推辞的管理和监控责任。
8月22日,四川绵阳一名车主超速驾驶时抚摸副驾上女性胸部的照片被曝光,随后,绵阳警方介入,要求调查此事件中的图片来源及真实性。9月5日绵阳公安局宣传科主任江斌称照片流出与公安机关无关,主要是和相关的电脑(监控)公司有关系。(9月6日四川新闻网)
负责公路违规行为拍摄的电脑(监控)公司,虽然是独立操作的商业公司,但其与公安的关系,决不仅仅是协作那么简单。试想一下,如果没有公安的授权,谁敢跑到公路上去安摄像头?而且,这个摄像头所拍摄到的东西,是作为交通违法处罚的依据,公安对其具有不容推辞的管理和监控责任。相关监控录像超出正常使用范围地流出,并引起巨大的社会影响,这种事怎么能说与主管方没关系呢?
探讨谁的责任,并不是据此就要将谁怎么样,而是查出原因,以使不再发生此类的事情。因为从舆论显示,许多人对无所不在的监控设备,有了隐私被侵扰的恐惧。而打消公众的恐惧和疑虑,是警方的责任。而此时,一句事不关己的“与我无关”,显然不妥,至少它对城市监控设备的正面形象保护不力。
监控设备作为客观存在,已广泛地进入人们的生活。就像任何一种武器一样,它掌控在什么人手中,可以决定他是干好事还是坏事。而作为直接使用的部门,公安机关有义务让公众相信与我们合作的公司,你大可放心。而现在的情况是:监控公司有漏洞,人们很担心!
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希望绵阳警方能再进一步下深水,把漏出照片的原因查出来。照片上的时间地点等线索都很明确,应该不是太难。而将责任推给连名字都没有的“监控公司”,是不负责任的,这与一有事情发生,就将责任推给临时工,原理是一样的。更何况,监控公司并不是“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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