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近年宁波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现场会议,会上对该项工作采用了“三步走”的政策:第一步,先普遍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省会(首府)市人民检察院和东部地区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贿赂案件和职务犯罪要案实行全程同步录像;第二步,把办理贿赂案件和职务犯罪要案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东部地区县区级人民检察院;第三步,全面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被视为该年检察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
一、系统设计原则
对于综合审讯系统的录音、录像,在产品设计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
1、检察机关在讯问、询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采取科技手段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固定言词证据(任何人不得对原始资料擅自进行剪辑或技术处理)规范执法、防止翻供、诬告办案干警及再现讯问过程,从中研究寻找新的案件突破口。
2、录音、录像中需达到四项原则:
◆ 全程同步原则,必须坚持同步、全程录音录像,不能任意选择取舍。
◆ 程序规范原则,办案干警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切实防止程序违法和疏漏。
◆ 客观真实原则,任何人不得对原始资料擅自进行剪辑或技术处理。
◆ 严格保密原则,必须切实加强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严防录音录像资料泄漏、流失。
3、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产品科技含量高,价格合理,不仅能对审讯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而且对规范审讯程序,严肃审讯纪律,尊重人权,保护干警的合法权益都有极大的帮助,使审讯逐步走上法制化、正规化的道路。
二、系统需求分析及产品选型
国内外案审技术的最新进展表明,审讯过程影像实时记录,非常有助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研究、有助于犯罪案情的分析及提高审讯人员业务水平、并大大强化审讯工作的管理功能。同时我国司法界的权威部门已明确,审讯影像的实时记录,是庭审中有力的证据,将可以有效地防止罪犯翻供和诬告现象的发生,而且审讯的录音、录像是审讯记录存档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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