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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头随便安,是否危及隐私?

2011-07-06 10:02:49 来源:大连晚报 作者:唐东丽 责任编辑: chenwlcps 收藏本文

  监控保姆是否虐待孩子,监控车辆屡屡被划的始作俑者,监控高空抛物的不道德行为……近几年,民用监控设备已逐渐渗透到居民生活的许多细节中。围绕着摄像头产生的争议也越来越多,这种私人设置的监控设备所记录的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摄像头的安装是否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在安装者自身权益获得保障的同时,在摄像头监控范围下的人们却提出了异议。

  拍不到隐私居民仍不放心

  近半年来,家住西岗区八一路96号楼的居民总是感觉隐隐不安,对面客舍的外墙上安装了3个摄像头,正对着该居民楼,居民担心隐私受到侵犯。而客舍老板也有苦衷,他表示该楼常出现往下扔垃圾的情况,酒瓶子、剩菜剩饭全都扔在他家的平台上,几天就能扫出一大堆。为了找出这种不道德行为的实施者,他特意花3900元购买并安装了摄像头。记者采访时,老板表示,监控绝对没有拍摄到居民家中的情况。对此,居民特意去查看了监控内容,的确没有涉及居民家中隐私的画面。但这仍然不能令居民放心,“这摄像头就对着自己,指不定哪个时段、哪个角度就有可能拍摄上。”不少居民还是因此不敢开窗,在家也不敢靠近窗边。

  摄像头越做越小愈发隐蔽

  近日,记者走访了我市多家电子产品销售商城,发现民用监控设备店内的咨询者络绎不绝。据奥林匹克电子城的刘女士介绍,她的店3年前开始销售这类产品,销量逐年提升,最初安装者一般用来防盗的比较多,后来有用它来监控车辆被划的、堵锁眼的、高空抛物的,还有监控保姆的,监控老公是否出轨的……

  与此同时,监控设备的功能以及样式也逐年翻新,摄像头越做越小。除了监管较严的针孔摄像头等微型监控设备目前在市场上难觅踪影外,一般民用摄像头的样式繁多。记者看到,这些摄像头有的只有大拇指粗细,有的摄像头如同一支钢笔形状,放置起来更加隐蔽。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把摄像头与电脑连接,用户可以通过录像设备选择24小时连续监控,也可选择感应监控工作状态。两室的房子,每个房间都安一个摄像头的话,一套下来2000多元就够了。要想达到摄录效果更好的话,会更贵一些。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购买和安装这些监控设备并不需要审批,也没有具体安装规定。

  很多录像不能作为证据

  近日,一段保姆抛婴儿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该段视频是雇主在家中安装了隐蔽拍摄的摄像头后,发现了“惊天”秘密。气愤之余,他们也感到无奈,竟没有法律可以制裁这个无良保姆。

  我市也有市民遭遇类似虽然手握监控录像却也难维权的尴尬局面。“就划车录像而言,一般录像镜头只是摄录了有人靠近车体,但具体的划车动作却很难细致地拍摄到。”警方对此感到十分为难。民警还举了一个例子,他们曾经在市场抓住一名偷肉的男子,摊主都反映此前也有丢肉的情况,从录像上看与该男子的体形穿着都非常相似,他们就认定是该男子所为。可是侦办此案的民警表示,录像资料并不是十分清晰,而且普通市民到市场买东西也可能提着袋子,因此无法就此断定其就是丢肉事件的小偷。

  警方表示,录像作为证据的要求很高,录像的角度、清晰程度都非常关键。

  私安摄像头是否构成侵权?

  有居民认为摄像头的存在让他们感到隐私权受到威胁。对此,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的刘甲明律师认为,通常情况下,安装摄像头并无恶意刺探、干涉他人私人生活与信息的,则该行为不构成侵犯隐私。但是,未经他人同意在卫生间、家中等敏感特定场所将他人隐私予以录像,应属侵权行为。即使拍摄到有争议画面未进行利用,依然构成对他人私人正常生活的刺探与侵害。

  律师认为,对于侵犯他人隐私所获得的视频资料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但若隐蔽拍摄所得视频资料,其拍摄行为具有合法性与正当性,或者有相应的依据或授权,则可以作为法院等公权力机构的有效证据并予以采信。刘甲明强调,隐私权并不是绝对的,一旦隐私权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发生冲突,则自然人隐私权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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