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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对涉嫌酒驾者抽血等环节全程监控摄录

2011-05-12 14:38:49 来源:东北网 责任编辑: cpslili 收藏本文

  5月1日起实行“醉驾入刑”以来,哈市交警部门先后查获4名醉驾者,并对其进行立案侦查,其中对三人实施刑事拘留,对一人实施取保候审,几起案件将于近期移送检察机关。“醉驾入刑”后,警方办案程序呈现哪些新变化?醉驾者具备哪些条件可申请取保候审?记者日前采访了黑龙江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

 

  酒精检测仪数据将不被作为结案证据

 

  据介绍,“醉驾入刑”后,交警部门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可对当事人办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其中,当事人有明确身份、工作、住址及担保人等的均可申请取保候审。

 

  据悉,“醉驾入刑”后,公安交管部门将更加严格执法过程,并更加注重取证工作。今后,酒精检测仪的数据不被作为结案的证据,而是要按照刑事案件取证标准对有醉驾嫌疑的驾驶人进行抽血取证,并以其体内酒精含量数据作为鉴定结论。目前,哈市一线执勤及事故处理民警已配备了带有录像、录音功能,并能记录执法全过程的执法记录仪等数码设备,警车上也装备了相应的电视监控设备。交管部门将利用这些高科技设备对涉嫌酒后驾驶者的抽血等环节及涉嫌违法的车辆进行全程摄录,以便固定和保存证据。同时,也将利用全市监控探头及“鹰眼”等高科技设备,固定和保留证据,防止强行“闯关”等情况的发生。

 

  新法实施后违法记录1日零时起计算

 

  据介绍,对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驾驶员,我省交警部门将开发相关软件系统对酒驾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和管理,以便日后查询,发现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对其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新法实施后,对于首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记录将从5月1日零时起开始计算。

 

  据悉,为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八)》及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部起草的《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试行)》近期将出台实施。目前,我省正酝酿对《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进行修改,届时,省、市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醉驾刑事案件的依据等将更加细化和具体。

 

  新闻链接

 

  醉驾查处程序

 

  现场查处、呼气检测→涉嫌醉酒临界值的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人员进行抽血→口头传唤当事人到交警队接受处理并扣留驾驶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包括血液送检、制作询问笔录、询问证人等→血液检测结果确定后达到醉酒标准的,刑事立案,对当事人办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有下列情形的,直接进行刑事拘留:刑事立案后有逃跑企图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等情形的等)→办案单位侦查终结后制作侦查终结书→检察院移送起诉意见书→法院判决并执行→醉驾者将被判1到6个月拘役→对当事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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