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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鼓楼区“电子围墙”实现“人机合一”

2011-04-13 11:45:35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 cpslili 收藏本文

  “曾浩兵你好,你目前在什么位置?”

 

  “我就在家门口。”

 

  “你回到家以后,用家里的固定电话回拨一个给我……”

 

  这是《法制日报》记者日前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司法所采访时,听到的一段对话,答话的曾浩兵是东街司法所辖区内正在进行社区矫正的一名服刑人员,与其对话的是司法所社工叶秋芳。

 

  2010年9月开始,鼓楼司法局又在福建省率先试点社区矫正电子监控,建立并运行“鼓楼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电子监控平台”。这是鼓楼区自2009年3月作为福州市第一批试点县(市)区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的一项管理创新。该监控系统被人们形象地称之为“电子围墙”。其做法是:在区司法局设立监控指挥中心,并在全区十个司法所设立监控平台;司法局选择重点矫正对象签订电子监管保证书,要求矫正对象日常随身携带定位终端设备并保持良好开机状态;司法局组织各基层司法所对矫正对象进行定位考核管理,在定位终端设备上设置有接听电话功能,通过不定期对矫正对象电话抽查,定期分析日常定位轨迹,随访抽查等措施,保证矫正对象与定位终端设备“人机合一”,并将电子监管与社区矫正相关考核规定相衔接。

 

  记者在叶秋芳办公室看到了一个白色BP机大小的电子产品,上部是一个小显示屏,可以看到短信息。另外有四个导航键,当有来电时按任意键就可以接听,蓝色按键用于对管理者固定电话的呼叫。

 

  为了检验电子监控平台的实施效果,叶秋芳对曾浩兵进行了两次定位一次电话查验。第一次定位,曾浩兵位于鼓楼区五一北路和鳌峰坊交叉路口,高士其故居附近。第二次定位,曾浩兵位于鼓楼区广达支路福州市教育局附近。

 

  “社区矫正对象要生活,他的家庭也要生活,市场经济条件下,将所有社区矫正对象都约束在其居住地是不现实的。为了生计,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有时要离开其居住管理的范围,去打工、做生意等。采用电子监控后,方便了社区对这些人的监管。”福州市司法局局长俞建春表示。

 

  2009年4月,福州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福州市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就业管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三种情形可以申请外出就业:列入社区矫正已满三个月,经考核评定为普管或宽管等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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