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内,云南省200家国家、省级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全部实现联网在线监控。
本报讯 记者黄河清摄影报道 今年内,云南200家国家、省级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将全部实现联网在线监测。未在规定的期限完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将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从“九五”末期开始,云南就着手对全省排污口和排污单位进行摸底,并于2004年全面部署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安排排污费专项资金补助18家重点企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到2010年年底,全省163家国控企业和37家省控企业中,有140家企业安装了255台自动监测设施。同时,中央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建设的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也已建成运行。
日前出台的《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对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的一种规范和促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法》明确规定:国控、省控企业不按照规定进行联网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可处1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或者未经环境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监控设备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同时鼓励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社会化运行。取得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单位,在云南省有固定办公场地和符合运行维护条件的实验室,有稳定的技术人员服务队伍,可向省环保部门申请备案。国控、省控企业在省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可自主选择在本省备案的运维单位,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据了解,到今年底,云南省剩余的60家国控、省控企业将全部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实现联网在线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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