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郭某日前在南京市雨花西路某银行自动取款机上给朋友汇款,事后由于忘记拔卡,有人竟然乘机从其银行卡内取走两万元现金。南京市公安局雨花警方接警后,通过银行监控发现,取走郭某两万元现金的是一戴眼镜男子。昨天,已经掌握事实证据的雨花警方通过媒体呼吁,那位从自动柜员机内转移别人钱财的“眼镜哥”,能够早日投案自首。
1月25日早上9点多钟,市民郭某到南京市雨花西路某银行自动服务区取款机上,用卡操作汇给一个朋友5万块钱。汇款时,郭某接听了一个朋友的电话,结果一边打电话、一边操作银行自动柜员机的郭某杯具了。等为朋友转账完成,仍在接电话的郭某,随手取了自动柜员机打出的账单凭条,竟然忘记了取出银行柜员机内尚未吐出的银行卡。
次日早上,郭某终于发现银行卡不见了,后来经过回想,郭某明白了头一天为朋友转账时,忘记了拔出银行自动柜员机内的银行卡。卡里还有不少钱的郭某这下慌了,急忙跑到他前一天使用过自动柜员机的银行,后来经过银行柜台查询,得知的消息是,银行自动柜员机内没有找到郭某办理业务的银行卡。知道自己没有取出的银行卡并没有被自动柜员机吞卡,郭某立刻紧张了起来,于是通过身份证在银行查了一下他自己的账户,这个时候郭某才发现,在他给朋友转账成功离开银行自动柜员机不到5分钟后,他的卡里又被先后取出共两万元现金。
郭某急忙报警。雨花警方立即赶到银行开展调查,通过监控录像,警方发现,在郭某交易完成离开银行自动柜员机后,紧跟着就有一名戴眼镜的男子来该机办取款业务,但这名眼镜男的信用卡未能插入银行自动柜员机内。随后,银行内部监控录像显示,这位眼镜男在未使用自己银行卡的情况下,先后分数次从银行柜员机内,取出了当日取现最高限额2万元。在银行的协助下,雨花警方目前已取得了眼镜男作案的全部图像资料。考虑到这位眼镜男可能是一时见财起意,雨花警方希望该男子速到赛虹桥派出所投案自首,也希望其亲友规劝他及时退还不义之财。
昨天下午,就该事件记者联系了江苏崔武律师事务所的崔武律师。崔律师认为,如果眼镜男是直接从郭某尚未吐出银行自动柜员机的银行卡里取走现金,那则直接构成了盗窃,至少要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退还不当得利的同时,罚金也不会少于盗窃所得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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