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犯罪嫌疑人韩某与池州市某单位签订了年产10万吨生质柴油项目投资协议,后韩某在未办理项目备案、土地审批等相关手续,亦无对该项目进行任何投资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对外谎称该项目投资规模将高达6.5亿,并且该项目即将开工建设,有大量土方、基建工程即将对外招标。方某信以为真遂立即与韩某签订了工程承建合同,并按照要求向其支付工程保证金30万元。
由于工程不能按照先前合同约定的期限开工,韩某编造各种理由拖延,至此方某发现该工程为虚假工程,所支付的工程保证金也已被韩某挥霍。此类案件中,不法分子以投资者或开发商的虚假身份装扮自己,骗取受害人信任后,以承接城市发展、企业改造等开发项目为由,编造各种拆迁、基建、装修等虚假工程项目,采用签订各类总承包、转包、分包等工程合同的手段骗取合同保证金、项目开工费。
为此,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工程承建方在签订承包合同缴纳保证金时应注意查验对方资质,并向有关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咨询,以免上当受骗。(记者:黄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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