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获悉,《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开始执行。这就意味着全省范围内的污染源自动控制系统将实现联网,并进行统一维护和监管,实现排污费征收等项目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办法》明确,列入国家重点监控和本省重点监控的企业,未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或已安装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达不到国家规范要求的,应当在2011年内建设或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且国控、省控企业的建设方案应该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由国控、省控企业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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