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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规定:井下安全监控须与县中心联网

2010-12-17 10:44:37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 xiaolan 收藏本文

  贵州省规定,瓦斯浓度达到3%以上时,超限信息须传递至分管副县(市、区)长或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公司)主要负责人。


  贵州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的意见》,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建立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运行正常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且监控系统必须与县监控中心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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