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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金融行业安防建设技术规范

2010-12-16 11:02:32 来源:CPS中安网 作者:黄伟群 责任编辑: xiaolan 收藏本文
 

  在平时的工作中接触过许多金融银行业的安防系统建设方案,从接触过的这些方案中基本都存在设计问题,这主要是建设方和承建方对金融行业安防建设的技术规范和重要技术指标不太了解,或理解不深。在此有必要与同行们共同研究探讨和浅析金融行业安防建设的技术规范与关键技术要求等问题。


  技术规范是规定产品(系统)、过程(实施)或服务应满足的技术要求的文件。它是指明可以判定其要求是否得到满足的程序,它可以是标准、标准的一个部分或与标准有关的文件。指导金融行业安防建设的技术规范有相关的技术法规(包括督导完成技术要求的规章),更主要的是技术标准。


  一、相关技术法规


  (1)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12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86号《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3) 公安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通字[2006]53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


  (4) 人民银行、公安部 银发[1998]588号《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


  (5)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 第12号《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


  ①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是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的基本法;是规范和发展银行事业所有技术法规的根源。


  ②公安部令第86号文《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是为了保障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规范公安机关的相关许可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的。它规定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技术方案材料报审、使用产品的技术文件要求、技术专家库的建立、系统验收及系统验收通过使用许可及管理单位的职责等实施的办法。确定了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组,依照GA 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JR/T 0003-2000《银行金库》、GB 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 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等标准开展审批和验收工作。明确了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报建的主要材料:


  a、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设施建设的批复文件;


  b、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c、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d、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


  e、安全产品检测报告(国家或公安部授权的检测中心检测的合格报告,检测报告有效为两年),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f、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g、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h、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衆-议书复印件。


  ③公安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的公通字[2006]53号文《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是为了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规范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隐患,维护单位内部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的。安全评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GA 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JR/T 0003-2000《银行金库》、GA/T 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B 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等标准进行,安全评估每两年一次。安全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


  a、营业场所安全;


  b、金库安全;


  c、运钞安全;


  d、自助机具、自助银行防范能力;


  e、内部消防安全;


  f、计算机安全;


  g、案件防范能力;


  h、枪支弹药管理安全;


  i、其他。


  安全评估根据评估内容和标准打分,累计得分低于85分的,列为安全防范不达标单位;其中累计得分低于80分的,列为治安隐患单位。对于安全防范不达标单位和治安隐患单位,都必须依照《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至达标为止。


  ④人民银行、公安部共同发布的银发[1998]588号文《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的要求,基本由以后发布的相应技术标准所取代。


  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共同发布的第12号令《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是为了保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根据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责而制定的。管理办法指出了用于防抢劫、防盗窃、防爆炸等防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并列入《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的专用产品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这些产品的管理,分别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对未能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管理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实行生产登记制度。对同一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不重复适用上述三种制度。未取得以上认证之一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被列入《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的专用产品:


  a、入侵探测器;


  b、防盗报警控制器;


  c、汽车防盗报警系统


  d、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设备;


  e、防盗保险柜(箱);


  f、机械防盗锁


  g、楼宇对讲(可视)系统;


  h、防盗安全门(防护门);


  i、防弹复合玻璃;


  j、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包括探测、传输、控制、存储及显示等设备)。


  以上的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汽车防盗报警系统、防盗保险柜(箱)及视频监控存储设备被列为国家强制性安全(3C)认证管理;除防盗安全门由于特殊原因取消了生产登记证管理外,其他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被列为生产登记证管理。有的视频监控设备生产厂家走的是视音频生产线,他们生产的视频监控设备有的是取得国家强制性安全(3C)认证。


  二、主要技术标准


  1、管理类标准


  (1) GA 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2) GA 745-2008《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


  (3) GA 858-2010《银行现金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规定》。


  2、系统类标准


  (1) GB/T 16676-1996《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将废除);


  (2) GB/T 16676-200X《银行报警监控联网系统技术要求》(编制中, 将代替GB/T 16676-1996);


  (3) GB 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4.3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4) GA 518-2004《银行营业场所透明防护屏障安装规范》。


  3、产品类标准


  (1) GA/T 143-1996《金库门通用技术条件》;


  (2) GA 167-2005《专用运钞车防护技术条件》;


  (3) GA 501-2004《银行用保管箱通用技术条件》;


  (4) GA 576-2005《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5) GA 746-2008《提款箱》。


  (6) JR/T 0001-2000《金库门》;


  (7) JR/T 0002-2000《组合锁》;


  (8) JR/T 0003-2000《银行金库》;


  三、相关技术标准


  1、管理类标准


  (1)(GA/T 70-2004《安全防范工程预算编制办法》;


  (2) GA/T 74-2000《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3) GA/T 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4) GA 308-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5) GA/T 669.1-2008《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 第1部分: 通用技术要求》;


  (6) GA/T 669.7-2008《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 第7部分: 管理平台技术要求》;


  (7) GA/T 761-2008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8) GA/T 792.1-2009《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管理标准 第1部分:图像信息采集、接入、使用管理要求》。


  2、系统类标准


   (1) 视频监控系统标准


  a、GB 50198-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准备修订);


  b、GB 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c、GA-T 367-20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2) 报警系统标准


  a、GB 50394-200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b、GA/T 367-2001《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3)出入口控制(对讲)系统标准


  a、GB 50396-200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b、GA/T 269-2001《黑白可视对讲系统》;


  c、GA/T 394-2002《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4) 电子巡查系统标准


  GA/T 664-2006《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5) 安防系统防雷标准


  a、GB 50343-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b、GA/T 670-2006《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


  3、产品类标准


  a、GB 10408.1-2000《入侵探测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共有11部分各种入侵探测器标准);


  b、GB 10409-2001《防盗保险柜》;


  c、GB 12663-2001《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d、GB 17565-2007《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e、GB 20815-2006《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f、GA/T 72-2005《楼宇对讲与防盗门通用技术要求》;


  g、GA/T 73-1994《机械防盗锁》;


  h、GA 165-1997《防弹复合玻璃》(准备修订);


  i、GA 166-1997《防盗保险箱》;


  j、GA 374-1997《电子防盗锁》;


  k、GA/T 645-2006《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变速球型摄像机》;


  l、GA/T 646-2006《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矩阵切换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m、GA/T 647-2006《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前端设备控制衆-议V1.0》。


  四、关键技术要求


  (一)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的划分


  根据GA 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的4.1 风险等级的划分,由底到高三个级别判定营业场所的风险等级。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营业场所定为三级风险单位


  (1) 设在乡、镇;(村庄)、农牧区、山区或机关、院校、部队、工厂等企事业单位内部的营业场所。


  (2) 现金出纳柜台不超过2个(含2个)的营业场所。


  (3) 设有现金保管点,存放现金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营业场所。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营业场所定为二级风险单位


  (1) 设在县(含县)以上城市、城乡结合部的营业场所。


  (2) 与小型业务库相连,库存现金余额不足50万元的营业场所。


  (3) 现金出纳柜台超过2个,不足5个(含5个)的营业场所。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营业场所定为一级风险单位


  (1) 与大型业务库相连,库存现金余额50万元以上的营业场所。


  (2) 现金出纳柜台6个;(含6个)以上的营业场所。


  4、下列风险部位的风险等级


  (1) 离行式ATM、CDM、CRS等按二级风险实施防护。


  (2) 离行式自助银行按一级风险实施防护。


  (二) 银行营业场所防护级别的规定


  根据GA 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的5.1 防护级别的划分由底到高分为三个防护级别。


  1、防护级别的确定


  (1) 防护级别的确定,原则上应与风险等级相对应。即三级风险单位应达到三级防护要求;二级风险单位应达到二级防护要求;一级风险单位应达到一级防护要求。


  (2) 银行机构也可根据安全防护的需要,结合营业场所的营业规模、现金收付量、周边治安环境、公安机关应急能力等因素可对防护级别进行高配。


  2、防护要求


  三个级别的防护要求参照GA 38-2004的5.3 三级防护要求、5.4 二级防护要求和5.5 一级防护要求。一、二及三级的实体防护都要执行的关键技术指标:


  (1) 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或防盗安全门,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 17656的要求。金属防护门的锁具应符合GA/T 73防盗锁的要求。


  (2) 银行现金出纳业务柜台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等结构。柜台上方应安装防弹玻璃,柜台高度应≥800mm、厚度应≥500mm.500mm是业务柜台面的宽度还是业务柜台基座的厚度,有的专家认为是业务柜台面的宽度,如果是业务柜台面的宽度那么业务柜台基座的厚度又是多少?标准里没有答案,目前我们只能认为500mm是业务柜台基座的厚度。若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等结构垒成≥250mm厚度的基座,那么就要求靠近业务员那面墙嵌入≥5mm厚度的钢板,保证其防护能力达到500mm厚度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的防护能力。


  (3) 安装防弹玻璃时,防弹玻璃的宽度应≤1800mm,高度应≥1500mm,单块面积不大于4m2.防弹玻璃以上未及顶部分应用金属防护栏(网)等防护设施封顶或至离地3500mm高度。采用两块防弹玻璃错位交接时,交接部位长度应≥100mm,两块防弹玻璃的间隙应≤30mm.防弹玻璃上不允许开孔,柜台内外需要通话时可加装通话设施。


  (4) 现金业务柜台的台面应设置300mm(长)×200mm(宽)×150mm(高,以槽底计算)底部为弧形的收银槽。为保证现金业务柜台业务员的安全,其收银槽上应有防护活动版(防护玻璃或栏栅)。收银槽靠近业务员那边要求嵌入≥5mm厚度的防护钢板。


  (5) 现金业务区的出入口应安装防尾随用缓冲式电控联动门。门体上有玻璃的,应采用防弹玻璃。防弹玻璃应符合GA 165的相关要求。门体上的锁具应符合GA/T 73防盗锁的要求。目前防尾随的缓冲式电控联动门的锁具大多用的是普通十字锁或月牙锁,这是不符合要求的,要求必须是具有防钻、防繺-、防撬、防锯、防冲击及防技术开启,防破坏能力≥15min 的A级以上的防盗锁。


  (三) 银行营业场所防护风险区的规定


  按照GB 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4.3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的规定,根据银行营业场所的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防护级别。按照银行业务的风险程度应将营业场所不同区域划分为高度、中度、低度三级风险区。


  1、高度风险区


  高度风险区主要是指涉及现金(本、外币)支付交易的区域,如存款业务区、运钞交接区、现金业务库区及枪弹库房区、保管箱库房区、监控中心(监控室)等。押款车停放位置,平时为低度风险区,一旦押款车到位交接现金过程,停放押款车的区域就变成了重点防范的高度风险区。


  2、中度风险区


  中度风险区主要是指涉及银行票据交易的区域,如结算业务区、贴现业务区、债券交易区、中间业务区等。


  3、低度风险区


  低度风险区是指经营其他较小风险业务的区域,如客户活动区等。


  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建设单位可提高业务区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


  (四) 一级防护工程设计


  1、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1) 高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高度风险区内的存款业务区(现金营业区)、运钞交接区(包括运钞车停放位置)、现金业务库区及枪弹库房区、保管箱库房区、监控中心(监控室)及离行式自助银行等所有区域都要安装摄像机。存款业务区(现金营业区)营业柜台,要求每个营业柜台有一台摄像机对应摄像,对现金营业柜台作业面及客户脸部特征的录像即柜员制录像,应以前者为主,兼顾后者。存款业务区(现金营业区)整个区域内应有一台环境监控摄像机。营业场所外运钞车停放位置,要求至少有两台监控摄像机,能监视运钞人员运钞交接的过程。在营业场所外运钞车停放位置一直到存款业务区(现金营业区)现金交接处,押款人员行走的路线要求都要有监控摄像机一路监视,不能有盲区。离行式自助银行的现金装卸间内,不能有盲区,要求有两台摄像机监视。高度风险区内的视场范围内照度偏低时,应加装灯具,提高照度。晚上报警联动摄像系统时还必须联动应急保安灯。


  b、高度风险区内的视频图像为达到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柜台客户的面部特征和清晰显示进出入员的体貌特征,视频图像存储要求采用全4CIF(D1)格式、25帧/s、存储时间30天。回放图像应实时,清晰度达到或大于2CIF要求。采用视音频同步存储时,视频与音频同步时延低于500ms.报警联动或视频侦测录像时,报警联动或视频侦测录像前预录时间应大于5s.


  c、对重点目标如银行客户用于自助服务、存有现金的自动柜员机(ATM)、现金存款机(CDS)、现金存取款机(CRS)等机具设备及设备装填现金操作区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且具备远程联网功能。能对交易时客户的正面图像、进/出钞和现金装填过程的图像进行实时录像;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客户的面部特征、进/出钞过程、现金装填过程操作人员的活动情况。所有安装的摄像机都不应看到客户和工作人员操作密码。针对目前情况,宜增加客户操作面被不法分子乱贴异物的智能侦测功能。


  (2) 中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中度风险区内的结算业务区、贴现业务区、债券交易区、中间业务区等所有区域都要适当安装摄像机。


  b、中度风险区内视频图像的存储采用不低于2CIF要求、大于12帧/s、存储时间30天。采用视音频同步存储时,视频与音频同步时延低于500ms.报警联动或视频侦测录像时,能预录报警联动或视频侦测录像前大于5s.


  (3) 低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低度风险区内的其他较小风险业务的区域、客户活动区及客户等待区等所有区域应安装必要的摄像机。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摄像机。


  b、低度风险区内视频图像的存储采用不低于CIF要求、大于12帧/s、存储时间30天。采用视音频同步存储时,视频与音频同步时延低于500ms.报警联动或视频侦测录像时,能预录报警联动或视频侦测录像前大于5s.


  目前,国内全4CIF(D1)格式硬盘录像机价格和CIF格式硬盘录像机差不了多少,1000G的硬盘价格也比较便宜,硬盘录像存储已向720P和1080P高清格式方向发展。建议中度风险区和低度风险区内视频图像的存储,都采用全4CIF(D1)格式、25帧/s、存储时间30天,保证案事件发生时和发生后,在银行营业场所都能清晰观察到摄像机摄取的图像,为案件的处理提供有效的证据。


   2、防盗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1) 高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高度风险区内的存款业务区(现金营业区)、联动互锁门内间、运钞交接区(不包括运钞车停放位置)、现金业务库区及枪弹库房区、保管箱库房区及离行式自助银行装填现金操作间等所有区域内都要安装入侵探测器。现金业务库区(包括金库与保管箱库)应安装两种以上探测原理的入侵探测器。入侵探测器盲区边缘与防护目标的距离不小于5m.


  b、高度风险区内的存款业务区(现金营业区)、运钞交接区(不包括运钞车停放位置)、现金业务库区及枪弹库房区、保管箱库房区、监控中心(监控室)及离行式自助银行装填现金操作间等所有区域内都要安装紧急报警装置。离行式自助银行客户操作活动区,要安装对讲报警装置。监控中心(监控室)和存款业务区(现金营业区)安装紧急报警装置,要求安装在监控中心(监控室)操作台和每个营业柜台的隐蔽处,存款业务区(现金营业区)应有2路以上的报警独立防区,每路串接的紧急报警装置不应超过4个。其中一个以上的报警防区,不触发报警响声只触发警灯和远程报警到公安"110".监控中心(监控室)除应具备有线报警方式外,还应有无线(对讲或手机)报警方式。入侵报警系统就地报警的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s,经市话网传至公安"110"接警中心的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0s.高度风险区紧急按钮触发或振动传感器触发报警时,应采用"一级报警模式",入侵探测器触发报警时,宜采用"二级报警模式".


  c、营业场所门外(或门内)和监控中心(监控室)门外的墙上应安装声光报警装置,监控中心(监控室)门外墙上安装的声光报警装置是为监控中心(监控室)紧急报警而设的。报警声级,室内不小于80dB(A);室外不小于 100dB(A)。


  d、对重点目标如银行客户用于自助服务、存有现金的自动柜员机(ATM)、现金存款机(CDS)、现金存取款机(CRS)等机具设备应安装振动传感器;金库和保管箱库房内,要求六面体安装振动传感器,振动传感器之间探测距离应有效重叠。振动传感器的报警模式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不可撤防模式"是指24小时的全程设防状态,是报警控制设备预设置的,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撤防和旁路的。设备装填现金的门内要安装压发传感器或磁控传感器。若自动柜员机(ATM)或现金存款机(CDS)或现金存取款机(CRS)等组成的离行式自助银行的监控室是无人值守的,为减少风险,宜安装有线发送为主,有无线发射(专用通道或CDMA或GSM或3G)模块的防盗报警控制器,进行有效的远程报警传输。


  (2) 中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中度风险区内的结算业务区、贴现业务区、债券交易区、中间业务区等所有区域要适当安装入侵探测器。


  b、中度风险区内的结算业务区、贴现业务区、债券交易区、中间业务区等所有区域要适当安装紧急报警装置。


  (3) 低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低度风险区内的其他较小风险业务的区域、客户活动区及客户等待区等所有区域应安装必要的入侵探测器。


  b、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入侵探测器。玻璃墙应安装玻璃振动入侵探测器。


  3、出入口控制与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1) 高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高度风险区内的各业务区应安装出入口控制系统。


  a、现金业务区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只允许授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出并记录所有出入人员、出入时间等信息。


  b、现金业务库守库室、监控中心出入口应安装可视/对讲装置。可视/对讲装置可以采用可视的,也可以采用非可视的对装置。


  c、现金业务库房出入口宜安装生物特征识别装置。


  (2) 中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中度风险区内根据实际要求,宜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


  (3) 低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低度风险区内的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宜配置电动门和出入口控制装置。


  各业务区、现金业务库守库室、监控中心及现金业务库房等安装了出入口控制装置的安全门,在发生火警紧急情况下,出入口控制系统及安全门的控制自动释放,门是从内往外推,工作人员能快速从内往外逃生。


  4、声音复核系统技术要求


  (1) 高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高度风险区内的各业务区应安装声音复核装置。存款业务区(现金营业区)要求每个营业柜台都应安装声音复核装置。所有声音复核必须和对应摄像机的视频同步,声音/视频同步时延应小于500ms.如果现金业务库区及枪弹库房区内的声音复核为保密要求不能与库区内部的摄像机的视频同步,声音复核必须要和现金业务库区及枪弹库房区外相对应的摄像机的视频同步。


  b、声音/图像复核系统可以是简单的音频复核联动系统,也可以是带音频的视频监控系统(有视频矩阵切换器、音频矩阵同步切换器)对监控现场进行报警的复核,以判别报警信号并采取相应措施。


  c、声音复核装置应能清晰地探测现场的话音和撬、挖、凿、锯等动作发出的声音。不能有较大的噪音和其他的干扰声音,影响声音复核效果。


  (2) 中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中度风险区内根据实际要求,应适当安装声音复核装置。 其功能应满足以上高度风险区防护a、b、c声音复核的要求。适当安装是需要安装的地方要安装,不太需要的不强求安装。


  (3) 低度风险区的防护设计没有要求安装声音复核装置。


  5、监控中心(室)设置技术要求


  (1) 监控中心(室)应设置为禁区,监控中心(室)内应安装安全管理系统,并应设有线和无线两种通讯联络方式。


  (2) 安全管理系统应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以实现对安全防护其他子系统的控制与管理。


  (3) 当安全管理系统发生故障时,不应影响各子系统的独立运行。


  (4) 有分控功能的,分控中心应设在有安全管理措施的区域内。对具备远程监控功能的分控中心应实施可靠的安全防护。


  (5) 监控中心(室)的面积应与安防系统的规模相适应,不宜小于20平方米。应有保证值班人员正常工作的相应辅助设施。


  (6) 监控中心(室)内应有良好的照明。室内的电缆、控制线的敷设宜设置地槽;当不设置地槽时,也可敷设在电缆架槽、电缆走廊、墙上槽板内,或采用活动地板。


  (7) 监控中心(室)的控制台正面与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2m;侧面与墙或其他设备的净距离,在主要走道不应小于1.5m,在次要走道不应/小于0.8m,机架背面和侧面与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8m.


  (8) 监控中心(室)的供电,宜采用两路独立电源供电,并在末端自动切换。当不能满足两路独立电源供电要求时,应采用稳频稳压、不间断电源供电或备用发电等措施。主电源和不间断备用电源应有足够容量。按总系统额定功率的1.5倍设置主电源容量;不间断备用电源应保证视频监控系统1小时以上、报警系统8小时以上的容量。


  (9) 监控中心(室)的监控设备柜、监控台的所有设备的电源线、信号线及控制线必须要有编号标签,走线要整齐,接线插座要规定牢靠。


  6、防雷与接地技术要求


  (1) 监控系统的接地母线应采用蚛-质线,接地端子应有地线符号标记。监控中心(室)内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建造在室外的摄像机立杆,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在岩石的土壤电阻率大于2000Ω·m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0Ω。


  (2) 监控中心(室)内的电源系统传输线路应采取防雷电感应过电压、过电流的保护措施。


  (3) 监控中心(室)的监控设备柜、监控台和所有设备应做等电位连接。等电位连接带应采用蚛-质线,其截面积不应小于16mm2.等电位连接的蚛-质线一点接入监控中心(室)内设置的接地汇集环或汇集排,汇集环或汇集排宜采用裸蚛-线,其截面积不应小于35mm2.


  (4) 自动柜员机(ATM)、现金存款机(CDS)、现金存取款机(CRS)等机具设备的接地和监控中心(室)的监控设备接地一致。


  7、卫生设施设置要求


  现金业务区、监控中心、守库室内要设卫生设施。现金业务区、监控中心、守库室内是否一定要设卫生设施,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怎么办。可参照在2005年9月6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给国家邮政总局的(局办函[2005]12号)复函:对《关于执行<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中有关问题的函》(公治[2005]240号)中对此问题有如下的答复:


  五、关于银行营业场所卫生设施设置的问题


  (一) 银行营业场所卫生设施原则上应设在营业室内部。如受条件限制无法设在营业室内部而设在建筑物通道内的,应保证所设卫生设施的建筑物通道与外界相对隔离,避免外来人员进入。


  (二) 卫生设施设在营业场所后院的,后院应采取全方位防护,保证后院与外界隔绝,围墙后院门应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癨-物或周界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应安排专人值守。


  8、设计图纸要求


  (1) 设计图纸的图形符号笼-法必须规范,不规范的图形符号会使人们看不懂其设计图纸,应执行公安部GA/T 74-2000《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的标准要求,如有些图形符号标准没有的,才可自创某些图形符号,标准有的必须执行。自创图形符号不能脱离原有基础图形,如:彩色球形摄像机和彩色半球摄像机,GA/T 74-2000标准里没有该图形符号,自创图形符号时,可笼-一个圆圈形符号把原来的彩色摄像机图形符号套在里面,形成彩色球形摄像机图形符号。同样彩色半球摄像机图形符号,是一个半圆圈形符号把原来的彩色摄像机图形符号套在里面,形成半球彩色球形摄像机图形符号。其他自创图形符号,都要依照这标准规律来实现。


  (2) 金融银行业的安防系统建设的设计图纸有三套,一套为装修与实体防护设计图纸;一套为视频监控系统(包括内部报警子系统、声音复核子系统、出入口控制与可视/对讲子系统、巡查子系统及防雷接地子系统)设计图纸;一套为接入110的防盗报警系统(包括报警联动子系统、应急灯光系统及声光警报系统)设计图纸:


  a、装修与实体防护(物防设施结构)设计图纸,实体防护的透明防护屏障安装设计方面应参照GA 518-2004的防弹玻璃安装的规范,要标出防弹玻璃的尺寸与安装结构;要标出防弹玻璃下的现金业务柜台收银槽的尺寸与收银槽后嵌入的防护钢板尺寸;还要标出现金业务柜台高度、宽度和基座厚度尺寸,如基座厚度尺寸得不到防护要求,而嵌入防护钢板时,要标出防护钢板的尺寸。


  b、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图纸和接入110的防盗报警系统设计图纸,如承建该两个系统的是一个单位,设计图纸可以合为一套,若承建该两个系统的分别是两个单位,那么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各为一套。每套设计图纸包括安防系统周边环境图(包括运钞车停放位置)、系统设备平面布置图、系统设备线管铺设图、监控中心(室)设备布置图(包括进线位置)及系统原理图(包括设备编号及接线编号)。


  (五) 二级防护工程设计


  二级风险营业场所的工程设计与一级风险营业场所的工程设计基本原则是一致的,主要的区别在于前端布点的多少、系统规模的大小及子系统的设置程度不同等,对技术质量要求不能降低。


  1、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与一级防护工程设计的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一致,系统规模减小,前端摄像机布点相应减少。


  2、防盗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与一级防护工程设计的防盗报警系统技术要求一致,系统规模减小,前端报警点相应减少。


  3、出入口控制与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与一级防护工程设计的出入口控制与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一致。


  4、声音复核系统技术要求


  与一级防护工程设计的声音复核系统技术要求一致,系统规模减小,前端声音复核点相应减少。


  5、监控中心(室)设置技术要求


  (1) 与一级防护工程设计的监控中心(室)设置技术要求的(1)、(6)~(9)款一致。


  (2) 监控中心(室)的面积应与安防系统的规模相适应,可小于20m2.但应有保证值班人员正常工作的相应辅助设施。


  (3) 宜设置安全管理系统;未设置安全管理系统的,其他各子系统的管理软件应能实现与相关子系统的联动。当设置安全管理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安装在有人员值班的监控室。


  b、应能利用计算机实现对各子系统的统一控制与管理。


  c、当安全管理系统发生故障时,不应影响各子系统的独立运行。


  6、防雷与接地技术要求


  与一级防护工程设计的防雷与接地技术要求一致。


  7、卫生设施设置要求


  与一级防护工程设计的卫生设施设置要求一致。


  8、设计图纸要求


  与一级防护工程设计的设计图纸要求一致。


  (六) 三级防护工程设计


  三级风险营业场所的工程设计是最基本的,也是最低的防护设计要求,对技术质量要求不能降低。


  (1) 与一级防护工程设计的第1、2、4、6、7及8条要求一致。其系统规模比二级防护工程更小,监控点及报警点更少。


  (2) 宜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存款业务区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宜安装联动互锁门。


  (3) 宜安装声音复核装置,其功能应满足第3条的要求。


  (4) 可设置安全管理系统,宜安装在监控室;没有监控室的,宜安装在安全区域。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的发展,治安形势越来越复杂,银行营业场所被盗的案件时有发生,银行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其防护工程级别能高配的劲量高配,因目前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越来越先进,价格也越来越低,为较低级别的银行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提供了防护工程级别高配的条件。视频图像动态智能分析检测技术已经成熟,应用到银行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在节省人力、快速发现目标和快速接处警方面,将会起到独特的作用,在安全防范和保卫方面,将会起到关键作用。  (作者单位:广东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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