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0年蛟河市城市报警与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蛟河市市政维修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概况:
城区信号灯岗、交通违法电子监控等,详见招标文件。
2.2工程建设地点: 蛟河市。
2.3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11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0年12月31日。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5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安装工程。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证书。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标段进行投标。
3.5外省(市)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0月12日至2010年10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 (北京时间,下同) ,在 吉林市公正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蛟河分公司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 11月 2日上午9时00分,
地点:蛟河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会议室(蛟河市建设局四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如有拦标价,超出拦标价为废标。
六、 联系方式
招标人:蛟河市市政维修管理处, 联系人:邹全庆 ,电话: 0432-67267019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市公正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吉林市北京路155号
联系人: 刘晓娜 ,联系电话: 0432-67227157 ,传真:0432-67227157
2010年 10 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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