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采购中心受委托,就巩义市桐本路二小路口高清电子警察及大队院内视频监控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程序,现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供应商参与谈判。
一、采购人名称:巩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采购代理机构:巩义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项目名称:巩义市桐本路二小路口高清电子警察及大队院内视频监控工程
四、采购编号:巩财采购[2010] 105号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
七、 供应商资格条件同时满足: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企业。
(2)、供应商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投标人企业必须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
(4)、投标人必须是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
(5)、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一级资质。
(6)、投标人所提供的监控设备和电子警察等主要相关产品必须符合公安部的行业技术标准,具有公安部或国家级的检测报告。
(7)、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人与河南省内用户签订的电子警察系统与监控系统的成功案例(以合同为依据)。
(8)、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不准个人以挂靠单位名义投标。
六、资质初审地点:经巩义市交通警察大队进行资质初审合格后再由政府采购中心进一步审核后进入投标程序,资质初审地点:巩义市交警大队西三楼科技中队办公室。
七、现场踏勘:由投标人在10月10日前自行到该工程选址进行现场踏勘,需要采购人介绍工程情况的,应事前与采购人联系。
八、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及费用:2010年10月9日17:30前(工作时间),采购文件成本费为100元/份。
九、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0年10月21日15时。
十、谈判开始时间及地点:2010年10月21日15时整,地点为巩义市财政局会议中心会议室
交警大队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598804984
采购中心联系人:张 戈 联系电话:0371-64362571
巩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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