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昨日联合下发通知,首次规定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的一类部位,必须在本月底前落实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所谓“安全技术防范”,是指以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电子巡查等为主要技术手段,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系统;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的一类部位包括:校门口及周界、教学楼、学生宿舍区。
根据规定,本月底前,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校门口、周界及所有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和广播喊话设备,主要出入口监控区域应满足大门内外各不少于10米的范围,有效记录进出人员和机动车,24小时实时录像;其他非正常(应急)出入口应安装防入侵报警器;周界围墙(栏)应采取相应的物防措施,必要时设电子周界报警系统。
在教学楼和学生宿舍区主要出入口和主要通行区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在适当位置安装紧急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应安装与监控报警室相通的对讲设备。教学楼和学生宿舍区周边应设置巡查路线,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电子巡查设备,按巡查方案巡查学生宿舍区安全。
据悉,学校保卫负责人应每日监督检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运行情况与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确保报警信息能即时传送到当地公安110中心,并且报警信息和视频监控录像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所记录图像要能明确辨识进入校园人员的面部、体貌特征与进出校园机动车的车辆号牌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出现故障的,一类部位应在4小时内消除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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