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头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管理的摄像头。”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梁玉霞认为, 村里自设摄像头是否侵犯隐私,不在于安装在什么地方,而在于摄像头的取景范围是否针对特定住户的门、窗,是否会由对公共场所的监视异化为对特定住户、特定人员的窥视。梁玉霞建议,可以从两方面入手进行规范,首先,通过制订相关管理制度,严格管理程序,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并做好相关备案,一旦违规,可以迅速责任到人。其次,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不应当因为法律规定不明确,而忽视对企业和单位视频监控设备的管理监督,可以通过举报和随时检查等方式,对违规单位和个人进行制裁。“事实上,只要理顺制度,加大管理力度,管好摄像头并非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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