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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每15日保养一次 内有视频监控需明示

2010-06-03 10:15:23 来源:南方报网—南方日报 作者:lan 责任编辑: xiaolan 收藏本文

  电梯至少每15日要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若电梯内有视频监控的,需明示乘客。记者2日从广州质监局获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基本要求及评价》(下称“标准”)从本月起正式实施,对电梯、大型游乐设施、锅炉等各类特种设备的使用与安全管理要求作了详细的规范。


  特种设备是指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等。据统计,广州全市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有2.4万多个,约有特种设备17万台,其中电梯约6万台。“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特种设备的事故发生率要高4到6倍,广州的情况要低得多,但也有不少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不重视,处于被动管理,设备过期了也不作检查,造成安全隐患”,广州市质监局特设处副处长陈永涛表示,出台标准主要是为了落实和明确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让使用单位明晰特种设备使用、维护、安全管理的细则要求与规范是怎样的,若发生故障、事故时应如何处理,同时让职能部门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进行分类监管。


  标准对如何规范使用电梯作出了详细的说明。如规定电梯的使用单位要在显著位置进行有关的标示,包括:《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电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包括限载人数、额定载重量、儿童需由成人陪同、禁止推门等内容)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号码;维护保养单位名称及其抢修、投诉电话号码;电梯门钥匙孔警示标志等。若电梯内装有视频监控的,则需贴出提示。电梯使用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维护公司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监督其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并在其维护保养报告上签字确认;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标准还规定了特种设备的事故报告与处理要求。如发生电梯困人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陈永涛强调,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还需根据标准规定,定期填写评价表,质监部门在执法检查时会根据评价表,对各使用单位进行A、B、C、D四个级别的安全管理评级。有任一项为不符合的,评级结果就为D级,要勒令该单位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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