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围绕规范政务服务、规范行政审批、规范收费行为、规范中介服务、提高机关效能六个方面,健全制度,强化措施,强势推进行政效能建设,确保全县投资环境年各项任务的落实。
建立效能监察员制度。从市县两级党风巡视员、特邀监察员、行风评议员和乡科级干部中聘请30人为效能监察员,不定期对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进行督查。
完善效能评价机制。组织开展千人评风、网络评议等社会评价活动,加强对机关干部作风,行政效能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和行业收费服务综合评价。
健全效能投诉机制。开通行政效能投诉电话和企业服务热线,设立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举报箱,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诉求。
完善电子监察机制。运用视频监控、数据监察等手段加大对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的全程监督,注重监督监察结果运用。
实行督促监察机制。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自查与现场监察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主动监察与受理投诉相结合,采取看、听、查、办、谈方式加强监督。
强化效能问责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效能问责制,加大行政效能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作为,乱作为,作风粗暴、效率低下,吃拿卡要和不遵守上班纪律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重点监察,强化问责。
逗硬宣传考核制度。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宣传力度,弘扬先进,曝光反面典型。制定行政效能建设目标考核细则,分清档次,确定等级,逗硬考核,对连续两年评为“不满意”的单位,责令其主要领导辞职,个人因效能投诉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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