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关注。从即日起,天津市将开展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大检查。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的实施意见》,对中小学和幼儿园的门卫管理、技术防控水平、师生心理疏导、集体活动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16个检查组下区县
自5月4日开始,天津市将组织16个专项检查小组对滨海新区和全市15个区县进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大检查。检查人员将随机检查各区县区域内的6所中小学和幼儿园。
《意见》还明确,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门卫管理,建立校外人员入校、入园的登记、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园外机动车入内。要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在中小学、幼儿园门口设置人行横道等警示标志。
公安部门将把中小学、幼儿园作为日常巡查的重点,在学生上学、放学期间派公安巡警、交警到校门口,维护中小学校门前和周边治安及交通秩序。中小学、幼儿园要逐步配备经过正规培训的专职保安人员。
视频监控校园重点区域
中小学和幼儿园还要提高技术防控水平,对校门、机房、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重点部位,校区道路、广场、围墙等重点区域,教室、礼堂、体育场馆等集中活动区域,要实现视频监控、红外探测、应急报警等技术设施尽快配备到位,并有专人职守。同时,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
《意见》要求,各中小学要通过心理咨询室、电话热线、心育信箱等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一名心理咨询教师。
本市还将加强对学校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大力整治校园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
组织活动:不提倡出市要提前踩点
《意见》特别明确,各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学生活动要以“安全、就近”为原则,原则上在本市进行。不提倡大规模组织学生集体到天津市以外地区活动。组织学生集体活动要有活动方案和处理突发事件的预案,坚持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有关负责人必须先期进行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不得组织学生前往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性的活动项目;禁止组织学生进行商业性活动和旅游或到未开发的区域活动;要严格按照交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选择交通工具。
各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学生到天津市以外地区活动要事先向区县教育局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待批准后方可进行;学生参加活动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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