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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深入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2010-04-28 09:40:36 来源:公安部 作者:花楹 责任编辑: xiongs 收藏本文

  中央综治办近日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的意见》,对深入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作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关注民生;要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预警在前、调解优先,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坚持党政主导、部门协作配合,整合资源和力量;坚持重在基层、依靠群众,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县(市、区)、乡镇(街道)为重点,从群众最关注的问题入手,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努力使纠纷早解决、矛盾不上交。


  《意见》要求,要认真抓好源头预防和排查预警工作。市、县、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组织领导部门,要积极推动地方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防止和减少因决策失误引发矛盾纠纷。


  各级综治委及其办公室要认真组织推动各地各部门开展矛盾纠纷的大排查工作,并依靠群防群治力量,使排查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市、县、乡镇三级对重大矛盾纠纷和重大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积极探索建立矛盾纠纷信息平台系统,实现工作部署、统计信息、预警预防、排查登记、调处流转等程序的联网联动、规范管理。


  《意见》要求,要深入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县、乡镇大调解运行工作机制,建立矛盾纠纷联排联调的大调解工作平台;推动建立健全医患纠纷、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相对集中、多发领域的专业调解组织;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调联动的衔接机制;在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常见性、多发性传统民间纠纷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在司法、行政职能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


  《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党政“一把手”工程,综治委及其办公室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把化解矛盾纠纷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身上;要加大排查调处组织网络和队伍建设力度;在村组(社区)、企(事)业单位建立以驻地民警、基层干部等为骨干的专兼职排查力量,发挥各种群防群治队伍的作用,发挥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参与调解工作的作用;要加大督察考评和责任奖惩力度,把构建大排查大调解工作体系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的重要内容;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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