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凌晨,晋江青阳繁华地段的塘岸街,3家沿街店面被撬。店主们称,损失数万元,而更让店主们痛心的是,店门口的监控一个个成了“睁眼瞎”,而监控系统则在半年前彻底报废,物业公司称没钱更换。
对此,锦青社区居委会主任、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庄胜煌表示,现任物业公司不负责任,业委会将于5月份聘请新的物业公司,并向上级部门申请资金更换监控设施。
事件:店面凌晨失窃门口监控成摆设
杨女士在塘岸街开了一家店,专卖国外进口物品。据她介绍,昨天上午员工开店时,发现卷闸门被撬开,往外翻出一个洞。一检查,店内6000多元现金不见了。附近有好几家商店也是当天被撬,其中一家品牌服装店的损失达上万元。
报警后,杨女士开始调取店里的监控录像,发现当晚不知何因,店里意外断电,电闸被拉下。更让她感到意外的是,她到物业管理公司准备调取监控,却意外发现,原本应24小时工作的监控设备早在半年前就报废了,而正对自家店门口的一个摄像头,两年前也坏了。杨女士说,她每个月都要交近100元的物业管理费,“每个月都收物业费,监控坏了也不修,保安更是一个月见不到巡逻几次,真是太不负责任了”。
物业:物业费不多 没钱更换设备
记者随后到店面的物业公司———晋江市综合物业管理公司旧城一期管理处办公室采访,负责收费的张女士说,物业管理的住户有近千家,收费标准为楼上每月0.45元/㎡,楼下每月1.2元/㎡,一个月收入四五万,刚好维持公司开销。辖区内有100多个摄像头、10套录像设备。两年前,监控器和录像设备陆续坏掉,到去年10月份,整套系统就彻底报废,不能用了。
“收上来的物业费,光发人员工资都快不够了,哪还有钱维护?”管理处范主任说,这套监控设备是当初负责旧城改造的指挥部安装的,当时也没留下维护资金,监控设备坏了,因此一直没钱更换。范主任称,当初与店铺的所有者签订的协议,并未体现监控设备损坏的赔偿义务,所以与物业无关。
记者发现,在该物业公司的“服务内容”中,在“秩序维护 技防设施和维护”中写着:如具备技防设施应该24小时开通,有人驻守并注视传达信息。
业委会:物业公司不负责 打算开除它
锦青社区居委会主任、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庄胜煌说,对这家物业公司,早有很多业主投诉,不单是监控设备的问题,保安没对讲机、遇到物业的事情还要居委会来调解,实在是很不负责。最近,该片区的业委会刚获批,他们打算开除这家物业公司,并拟于5月份聘请新的物业公司。
这些老旧的监控设施也将更换。这笔钱,居委会将设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资金,争取辖区内塘岸街、旗牌街等街道都能安上摄像头。今天下午,他们将召开业主大会,讨论相关处理事宜。
律师:店面失窃 物业有责任
厦门信实联合律师事务所的涂宗全律师认为,物业是否应承担责任,关键在于物业与业委会之间的物业管理合同如何约定,是否有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发生相应的事件应当如何承担责任等。
他认为,物业公司上墙的服务内容,应当理解为是物业公司履行物业合同的承诺。为此,物业公司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监控设备即使是当初盖楼的人留下的,但那是作为防卫设备移交使用的,物业公司作为设备的管理者和使用者,有义务与业委会沟通妥善解决维修款的事宜。因此,涂律师认为,店主们的失窃,物业公司是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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