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称西安站前交警队在火车站西广场及地下隧道东出口等地用“黑“摄像头给广大司机设坑,仅在火车站西广场一处每天数百上千的车辆被偷拍“被违章”,自己用DV视频记录了“黑”摄像头的位置,引起社会各界、尤其是司机朋友的强烈反响。
4月17日,网友“先谢国家!”在华商论坛发帖《视频揭露西安火车站前交警队几个偷拍黑摄像头的地点》,贴中为网友自己用DV拍摄长达5分23秒的视频,视频中显示在火车站西广场西安铁路饭店楼上有人用DV在偷拍,时进时出偷偷摸摸,网友称其是火车站的交警在偷拍广场违章车辆。视频中还拍摄到在火车站地下隧道东出口广告牌内有隐藏摄像头,经常开车的朋友称其是西安火车站前交警队的摄像头,网友“浮标”看到视频中的隐藏摄像头后称“这个绝对是隐藏的,不服不行”。
4月20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实名发帖人,发帖人称自己3月4日去火车站行李房取货,在火车站西广场附近停车时有停车场工作人员提醒附近有人偷拍执法,劝其不要在此停车,因为自己那的货比较多,停得太远不方便,便没有理会,两天后在网上查出违章,3月24日自己去站前分局交警中队交罚款,再调出的视频录像中了解到确实违章被拍,因为自己以前搞过摄影,从拍摄角度分析应该在西安铁路饭店楼上有人偷拍,事后自己拿着DV开始西广场寻找偷拍者,才记录下“黑”摄像头的位置。
罚款不是执法的目的,对于视频中称的偷拍“执法”,网友“我是古城人”建议站前分局不要再采取鸡鸣狗盗的行径执法,取缔非法“偷拍”行为,以“以人为本”的原则阳光执法。对此也有网友怀疑窗口DV拍摄者是否是站前分局的交警。
针对“黑”摄像头,有7年驾龄的曹女士告诉记者,从执法角度讲,交通管理者的执法目的是降低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而不是给司机朋友们“设坑”、罚款,对于违章的罚款是应该的,但必须叫人明明白白。据了解,在国外,普遍在有固定的测速照相机或摄像头前方100米的地方设有明显的提示牌,提示前方有摄像头,使司机确信违法必然会被罚。
以罚款为目的的执法显然是不对的,罚款确实不能作为执法的目的。《行政处罚法》第4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交警执法,采用躲在角落偷拍的行为,有悖于行政执法依法公开的原则,这种非正常渠道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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